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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鼓励港澳商家投资内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14:24 城市快报
快报讯 (记者 郭月) 近日,商务部审议通过《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积极投资内地商业。根据日前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根据补充规定三,对于同一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的,例如经营商品包括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而根据此前的补充规定二,只要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其控股出资比例就不得超过65%,且行业范围更加广泛,包括图书、报纸、杂志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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