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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数字落差看国内慈善事业的落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12日 01:15 中国经济周刊

  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陈国华

  慈善事业的高度发达是文明社会与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慈善捐赠是继市场分配、政府税收分配之后的社会第三次分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境外慈善事业发展迅速,并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之下,受诸多因素影响,我国内地慈善事业发展缓慢,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国内慈善事业与境外的“数字落差”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全国城镇享受低保的生活困难人口有2000多万,农村居住着数千万贫困人口,全国还有约6000万残疾人口,有近200万流动儿童失学辍学,这些人群急需社会给予救助。但国内的慈善事业未能得到全社会尤其是富裕群体的认同和支持,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缓慢。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公众积极性不高。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是公众,只有把绝大多数人调动起来,慈善事业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基础。如香港大力弘扬互助互爱的香港精神,公众参与慈善活动的积极性很高,几乎每个星期都会有慈善义演、慈善晚宴、慈善拍卖等慈善捐款活动。印度洋海啸发生后,香港各界对海啸灾区的捐款超过7亿港元,人均捐款超过100港元,既创下了香港历史上赈灾募捐的最高纪录,更成为全球人均捐款额最高的爱心城市。美国慈善捐赠的85%来自全国民众,70%以上家庭都积极参加慈善事业,平均每年每个家庭捐赠900美元,占家庭总收入的2.2%;而我国慈善捐赠中只有10%来自普通百姓,2002年我国人均捐赠仅为0.92元,而且捐助行为也主要是通过单位、学校、街道被动捐赠,经常主动捐赠的人数很少。美国人均GDP是中国的38倍,而人均慈善捐款数额则是中国的7300倍。同时,我国内地慈善志愿者协会或义工协会刚刚起步,志愿服务参与率仅为全国人口的3%,而美国则高达44%。

  其次,富人捐款较少。在国外,富人都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并把慈善捐助作为回报社会、帮助弱者的重要手段。今年6月,世界第二大富豪、75岁的美国投资家巴菲特签署捐款意向书,正式决定把其85%的财富——约370亿美元,捐赠给5个慈善基金会,其中比尔·盖茨夫妇的慈善基金会获得捐款约300亿美元。至于盖茨夫妇,目前已捐献出了300多亿美元,并且已签署好遗嘱,死后除留给子女几百万美元外,其余99%以上的财产都将毫无保留地捐给社会。据统计,2000—2004年,美国50名最大的慈善家捐款总额达650亿美元。即使是在香港,富人也都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香港首富李嘉诚多次出巨资捐助社会,今年8月份又宣布,未来将把1/3的个人财产捐给李嘉诚基金会。以李嘉诚约1500亿港元的财产计算,基金会将增至约500亿港元,这将是全球华人私人基金会中金额最高的一个。而中国内地却有“富人不仁”的说法。来自中华慈善总会的统计资料表明,中国大陆的富豪拥有80%以上的社会财富,但对慈善事业的捐赠所占比例却不到15%。2003年的100位福布斯中国富豪中,七成没有进入2004年“慈善榜”;2004 年,中国内地入榜的 135 位慈善家共计捐款仅为 9.85 亿元,约合1亿多美元。

  再次,慈善组织和机构数量少。目前,我国内地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有32万多个,但专门从事慈善活动的中华慈善总会和各级慈善总(协)会只有700多家。由于缺乏规范的法规制度,慈善公益组织的程序不透明、管理制度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慈善组织管理混乱,慈善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社会公信力较差。

  2004年,中国慈善机构获得捐助总额约50亿元人民币,仅占2004年GDP的0.05%。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境外慈善组织非常健全。在香港,获得政府豁免缴税的慈善组织就有4000多个,这些慈善团体为募集善款推出各种计划,举办大量活动。在美国,慈善公益团体多达140多万个,掌控的资源占美国 GDP 的 8% — 9% ,即使纯粹的个人捐助也相当于 GDP 的 2.17% ,英国、加拿大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0.88%、0.77%。

  如何发展国内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的发达程度既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民众的慈善意识直接相关,又与该国相关法律制度和政策激励密不可分。因此,改善和发展我国内地慈善事业,需要多方面采取措施。

  第一,强化民众慈善意识。在西方社会,公民接受慈善教育是一堂必修课,从而树立起较好的慈善意识和社会慈善价值观。现代慈善事业开创者、大富豪卡内基倡导的“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的财富观和价值观已根深蒂固。西方越来越多的富豪逐渐认识到,给子孙留下巨额财富会使他们失去对生活的热忱、做事的成就感,甚至丧失自尊和毅力。而中国人重亲情、重伦理,历史感和传承意识比较强,把财产遗赠给后代,正是这种传承文化的具体体现。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慈善捐助起步较晚,人们对于慈善事业还不够了解,民众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形成。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民认为慈善是政府的救济行为,和个人关系不大。更严重的是,还有不少人不理解富人的捐赠行为,认为是炒作,不去赞扬而是讽刺嘲笑他们。如在胡润发布2006年中国慈善榜后,阳光文化基金会主席杨澜以5.5亿元的捐赠总额高居榜首,但杨澜不仅没有得到喝彩,反而引发了不少几近无知和无聊的质疑。这样一种扭曲的公共价值取向使得富豪们很容易产生“慈善不荣”的念头,从而对慈善事业望而却步。另外,“仇富泛滥”的社会思潮也使富人不敢做慈善家。

  在国外,很多大学都开设了培养公民社会责任意识的相关课程,培养公众社会责任感。因此,我国内地有关部门和慈善组织在注重筹款的同时,更要注意培养公众的社会责任感和慈善意识。要加强理论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积极探索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律、途径、模式,增强慈善理论的感染力和说服力。各级政府应当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作为一项职责,在制定社会发展规划中列入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统筹安排慈善事业发展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

  第二,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参与、民间自愿的方针,大力培育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类民间组织的发展。推动慈善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决策、执行和监督分离的运行机制,建立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捐赠款物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当前,要尽快确定慈善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机构,明确监管职责,尽快形成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提高慈善组织公信力。

  第三,完善税收激励政策。首先要修改税收减免政策。美国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的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应该减免10%的税款;如果不到10%,则可以在税收中扣除已经捐出的善款。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大幅度提高企业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的比例。同时,为捐赠人办理减免手续提供规范、便捷的服务。其次是适时开征遗产税。西方国家的遗产税数额非常高,美国的遗产税、赠予税更以高额累进著称,当遗产在300万美元以上时,税率高达55%,而且遗产受益人必须事先缴纳遗产税,然后才能继承遗产。所以,很多美国富豪更愿意把财产捐赠给公益事业。我国也应适时开征遗产税,鼓励和引导富人参与慈善公益事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第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慈善事业促进法》。当前慈善事业中对于慈善组织的性质、慈善活动的程序和监督机制、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等问题在法律上还没明确,慈善活动的进入、评估、监督、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投融资、退出等行为也不够规范。许多西方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慈善事业的法律,如捐款可以享受减少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在我国,纳税人只有向得到国家批准的少数几个特定慈善组织捐款时,才能得到3%的免税额度,而且免税程序繁多,手续复杂,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

  从国际经验看,慈善事业具有促进协调发展,缩小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感和凝聚力等作用。因此,发展慈善事业,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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