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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搅动”垄断坚冰(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1:18 财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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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在2007年8月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石油公司对系统内外成品油经营企业要一视同仁,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李告诉记者,本以为这条规定出台以后能够得到“比较彻底的执行”。但眼前的现实将他的希望彻底打破:“该停供的时候还是停供,该限供的时候还是限供。”

  从8月份开始李明就四处寻找买家,想把这个经营11年的加油站卖出去。但在10月25号当他得知《能源法》将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后,他决定再“观望一段时间”。

  曾参与《能源法》讨论制定的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说,“作为能源领域的‘宪法’,《能源法》的制定与实施肯定会更好地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他认为该法的立法工作非常科学,“能源法作为一部上位法,在制定过程中体现出强烈的民主协商意识。这样产生的法律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社会最广泛认可。”他说。

  韩目前已看到《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现在暂时不能透露具体细节。”但他认为,这次《能源法》向民营企业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能源专家、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董秀成表示,《能源法》虽涵盖了整个能源行业,但其出台势必会在宏观上对目前的成品油价格机制形成重要影响,并会推动石油领域多元化竞争,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完善。

  面对频繁出现的“无油可拿”的尴尬,董秀成认为,作为零售终端的民营加油站应走“加盟经营”的道路,要么成为中石油、中石化的加盟商,要么自建品牌进行连锁经营,以扩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民营加油站可尝试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转让、或者租赁,以转嫁风险,毕竟《能源法》带来的变革不可能解决民营油企的所有困难,合纵连横是他们未来必须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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