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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土地银行现状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9日 11:13 财经时报

  本报记者 胡佳恒 实习记者 左维

  “土地银行”在没有触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前提下,不改变其权属即实现土地要素的灵活流转,其高效低耗的运作方式或成“土地流转”可资借鉴的新范本

  编者

  土地流转需要效率优先

  对于城里人而言,“土地银行”是一个相当遥远的概念。而且至少在目前,它依然只有中介之实而非银行之名。

  “土地银行”资产构成并不包括“入股的土地”,这意味着作为农村最重要资产——农民承包的土地,并没有通过股份合作制联合起来,“土地银行”的实力受到限制。

  目前“土地银行”主要“经营”的是受托管的土地,而不是“入股的土地”等“自有”资产,土地效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也受到限制;农民有权而无股,不能直接从中受益,也不会真正关心“土地银行”的经营。目前并没有大量农民将土地入股,这符合当地实际,因为要让农民放弃土地使用权,将其入股交由“土地银行”统一经营现在还不现实。所以,要创造条件不断完善“土地银行”,特别是要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促进城市化,这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言必称“改革”未必是好事,至少在土地这个话题上是如此。

  以往及现在,中国部分地区依然存在“人地两相怨”的局面,叶立国们对“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进行一番改良,不动摇土地权属,不改变土地用途,即探寻出“人地两相宜”的新道路,这样的改良要比伤筋动骨的改革值当。

  土地是做不大且越来越小的

蛋糕,不可多次分配,但并不是一旦土地私有化就能将“三农”问题终结,也不是仰赖基层政府若干试点就可厘清土地问题的一二三四。涉及到国之根本,稳定才是硬道理。而如何建立稳定的土地环境,政府行为是一枚重量级的棋,毕竟在国家主导的现代化进程中,政策调配缺失会加速问题螺旋的扩大。

  让简单的事简单,立足当前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即可完成土地流转,这是“效率”的选择;而政府在处理土地流转过程中遭遇的问题时,该复杂的要复杂,这是“公平”的呼声。

  叶立国收完这一季1700亩水稻,发觉亏了7万元。

  “投入108万,效益才101万。”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平罗县小店子村,种粮大户叶立国晚上9点才从地里气喘吁吁的回来:他的拖拉机在翻地时陷在泥中动弹不得。

  自叶立国2006年来从村里的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贷出1700亩耕地后,“村民都不种地了,现在就落到我这个种粮大户身上。但今年天气不好,水稻减产了。”

  在贷出土地的头一年,种植规模的突然扩大,加之农机数量跟不上,他只能雇工,成本的增加也无法让叶大户获得理想的收益。目前平罗县有23家合作社。11月一家新的合作社开张,地点就在离平罗县城60公里外的银川市金凤区。

  92户的银行

  东临黄河的平罗县2005年在中国最早建立土地合作社试点,入社村民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本金存进合作社,每年换取利息;大户或者企业从合作社贷出土地,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前提下可以集中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比如村民以每亩480元的租金将土地存进合作社,合作社再以500元/亩的价格贷给大户”,叶将此种合作社称为“土地银行”。

  “级差地租是村上定的,严格地说应由土地部门和农业部门制定。”曾在当地调研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农村处处长韩治泰说。不过在小店子村,村民让繁琐的行政程序也变得简单起来。“地租由合作社与群众协商制定,主要根据这三年的粮食收成,要村民开会表决通过。”叶说。

  目前小店子村90余户将共计1700亩土地存进了合作社,占到了村民户数的1/4,这与最初入社的20余户村民、80亩地的数据相比,一年时间已然翻番。因为当地人如单干种田,每亩地收益最多在400块钱,好年景能有500块左右,但存进合作社每亩就有480块的收益。村里的郭建虎从耕地束缚中解放出来后,花27万元买了一台收割机搞跨区作业,在四川江苏等地收割水稻,一年最少挣七八万块钱,加上他家40亩地每年2万元的“利息”,总收入要比在家务农多出4倍。

  不过规避风险的合作社“以贷定存”,只有在有贷出土地需求时才允许村民的土地存入,“平罗全县90万亩耕地,已存贷土地6.3万亩,其中耕地2万亩,荒地4.3万亩。”韩治泰分析数据后认为,村民存地积极性不高。

  但事实上,“其他村民都特别想存地,但我们已没有实力贷了”,叶立国的心理很复杂:对于村里另外2/3的土地,他想贷又不敢贷。因为农机不够,以及惧怕像今年这样的生产风险再次来临,即便拥有两台总价值54万元的半位式收割机,他也只能望田兴叹。

  村民渴望存进土地,政府渴望大户贷出土地,叶与政府想法一致,但他更渴望政府的农机补贴和农业保险:在此之前,叶购买农机的资金来自个人资产的抵押贷款,“贷款也不好贷,银行认私人不认组织,好多事一言难尽。”在小店子村,政府承诺发放给合作社的3万元启动资金也缩水成了1万元。

  土地的民主

  事实上,33岁的叶立国拥有三重身份:种粮大户,村支部书记,以及合作社的理事会理事长。

  小店子村的合作社章程上写着,该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村民代表大会,管理机构为理事会和监事会”。在该村,理事会与监事会的各5名成员都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10-15户选出一名村民代表,再由产生的40余名代表选举出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负责合作社日常运作,监事会负责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理事会会长就是村上的领导,理事会里面也有村民,但还没有村民做理事长。”韩治泰说。

  “进入理事会的条件首先是要有经营头脑,要富裕的,自己都不富怎么带群众致富?”叶立国反问道。

  小店子村合作社办公所在地就在村委会,这些不拿工资的理事会成员,包括一名由村民担任的副理事长、一名理事,以及会计和出纳。现在因缺乏业务,基本处于闲置状态。

  “每年冬天由村委员会计制定合作社报表,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对部分社员和部分村代表公布,监事会监督报表内容。”叶并不讳言存贷关系的畸形,“说白了,贷给大户就是贷给我了,我在里面又是投资又是经营,属于自负盈亏,但实际上赚得少。”

  在此之前,叶也尝试过以“返租倒包”的形式租赁村民的土地,但因不和村民签协议,手续不规范,被否决掉了。结合平罗县的政策,县委县政府提出了组建合作社的构想。

  回应私有化

  曾在平罗县调研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局长杨扬认为,平罗当地的合作社“符合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方向”。事实上小店子村合作社运转一年后,村民收入已由去年的人均4100元擢升至今年的6000元,其中增收的大部分来源于“土地银行”支付的“利息”,以及被土地束缚解放后,或进城务工,或给大户打工产生的额外收益。

  “合作社不仅没有触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核心,反而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增强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完善了‘双层经营’体制。”杨扬如是表述。在十七大报告中,“完善承包”式的土地流转得到着力强调,而“土地入股”的说法则被小心的规避。

  “最近我到宁夏考察,宁夏人除了出租、入股以外,他们又采取了新形式——土地存入合作社,为什么要把土地存入合作社?农民说”入股可以分红,赔了怎么办?赔了之后我什么都没有了。“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厉以宁日前在公开场合也提到了宁夏”土地银行“,他承认了目前农村家庭承包制的局限性,”农业现代化仍然要走规模经营道路,但中国农业劳动率太低“。

  自三农问题渐次暴露以来,部分地方官员与学者所提倡的土地私有化,论点即是“土地私有化能促使土地农业规模经营”。对此,曾上书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的李昌平,这位原中共湖北省监利市棋盘乡委书记在2005年即提出“慎言农村土地私有化”。

  “有人说如果土地不私有化就流转不起来。农民回答说,在现有制度下只要种地挣钱,土地使用权就自然会流转起来。”内蒙古大兴安岭地区的农民告诉了李昌平这样一个办法:进城农民以自家责任田抵押,每亩得到5000元进城发展资金,抵押期一般为十年,村长是交易裁决人。出资人在十年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实际上是一亩地的租金交换5000元资金的利息。十年期满完璧归赵,也可再次交易。

  “在这种产权交易过程中,自然发展出了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中介组织——土地信用合作社。”大兴安岭和贺兰山脚下的村民,对于土地的经营手法显得如此不谋而合。

  “从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广大农民同意承包权,现在把承包权改了,可以自愿有偿的方式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甚至存合作社都可以,但不能简单进行私有化。土地私有化问题跟宪法不符,这是大问题。”厉以宁说。

  细细的红线

  合作社的开张正斡旋着土地问题的“主义”之争,更是在回答土地资源利用所提出的棘手“问题”。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日前也表示,“18亿亩耕地不仅是‘底线’,更是‘红线’”,“必须保有18亿亩耕地,这是一个不能再少的数字。”

  “土地银行”在不变更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前提下,促进了农村18亿亩耕地的有序流转,“有利于土地经营的集中,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和城市转移。”杨扬评价道。但如若继续缺少支援,“土地银行”里的土地会再度日益流失,其时剩下的将不仅是可怜的“利息”,更包括叶立国们一连串无法得到答复的问题。

  “如果我不是村支部书记,可能我不会做这个事。干这事风险挺大,我今年忙了一年,也基本等于一分钱没挣。”叶立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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