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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移民香港须拥有650万港元资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2:58 新华网
新华网香港11月8日电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的相关资料,投资移民香港除了需要拥有外国永久居留权外,还要满足拥有650万港元资产等条件。 据香港媒体报道,入境处的相关资料显示,获许投资资产类别的投资者,须把不少于650万港元投资于房地产和金融资产中的一个类别,或同时投资于这两个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其中,房地产投资者可投资本港的商用、工业或住宅物业,包括土地和楼花。根据计划,来港居留而购买的物业数目不限。 入境处发言人表示,申请人士一定要以私人名义持有物业,才符合申请资格,以公司名义则不接受;但若申请人士与其他人联名持有物业,其申请未经原则性批准前,有关人士需要提交声明,确定其在物业拥有的价值上不少于650万港元。当获得原则性批准后,便不可再以联名持有物业,申请人必须把物业全资拥有。 发言人说,投资移民申请至批出的时间是按照入境处收齐所有文件起计算,之后该处会花4至6个月处理有关个案。批核程序完成后,有关人士才可获签证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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