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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衡行政调控与市场消化:燃气价格干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10:51 21世纪经济报道

  权衡行政调控与市场消化两种模式:燃气价格干预预案“见机行事” 

  广州报道 本报记者 黄磊

  杜显强正在“价比三家”的选购一款廉价的电磁炉,“现在烧气做饭没有用电划算啦。”

  居住在海珠区的杜显强属于低收入群体,而杜住在萝岗区的亲戚已经重新开始用蜂窝煤来生火煮饭。

  海珠区新港西路一家酒楼的大堂主管还说,“现在的例汤都用高压锅焖出来,已经算不上是‘老火靓汤’了。”

  10月下旬开始,广州乃至整个珠三角地区正在遭遇一股燃气涨价高潮。 “应该管一管”的感叹正成为很多消费者的某种期待。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表示,广州尚且没有启动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和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的打算,“目前,启动价格干预预案还没有必要。”

  11月6日,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我们正密切关注气价走势,根据具体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相关措施。”

  2005年12月,广东也曾经历一轮燃气涨价高峰,省物价部门就出台严厉的干预措施,紧急启动价格应急预案。

  “有利有弊,但悖于市场规律的强硬干预可能适得其反,伤害反而可能更大一些。”广东油气商会燃气部主任庄荣金谨慎分析。

  而价格干预,是一把双刃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悬在企业之上,摆在决策者手边。用或舍?对未来的预期已经开始影响市场现状。

  密切关注

  “价格上涨遵循的是市场逻辑体系,而价格干预是政府部分的调控逻辑体系。”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公共政策系主任郭巍青解释。

  早在10月31日,广州瓶装气市场上的龙头振戎燃气15公斤装气价从105元上涨到108元。11月2日达到118元,11月5日达到到123元。

  “不断上涨的燃气价格自然会增强消费者要求政府出面干预的呼声,而企业在这方面的担心也会增加。”11月7日上午,庄荣金指出,“目前的涨价是有序市场的正常反应。”

  庄分析,目前燃气市场的涨价逻辑,显示出国际市场油气产品涨势迅猛,进口气的到岸成本已经涨到800美元一吨,这意味着,“一个月上涨了200美元,接近25%的涨幅”。

  以此涨幅来衡量,广东燃气价格15%左右的涨幅并不高,况且,“广东地区对海外油气供应依存度过高,达到近70%的水平。”

  这样看来,广东地区的燃气价格不过是在遵循“高进高出”的市场准则。

  郭分析,“企业外的市场消费层并不了解成本构成,在涨价过程中,就更倾向于揣度企业的牟利空间。”但实际上,也不能排除企业存在扩大利润的动机。

  “物价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干预价格就成为一种必要的行政作为手段。”郭巍青表示。

  广东的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在2003年就已经出台。

  上述物价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预案内容中表明,“当广东出现燃气库存量小于5天市场消费量,或者局部地区燃气市场出现持续2天以上的异常波动,以及出现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燃气市场重大波动时,将会发出预警信号。”

  相较于库存量这个具体指标来说,“异常波动”的标准涉及到波动的幅度和波动的动因等。

  广东油气商会燃气部主任庄荣金称,物价部门每天都从商会收集数据,用以衡量供气企业的进货成本,运输成本和适当的利润空间。

  11月6日,广州市物价部门下发通知:“燃气批发企业从进口商或本地炼厂进货后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其液化石油气进销差率不得超过7%;销售给零售商不得超过3%。”

  由该具体指标计算,11月5日,一瓶瓶装气进货价应在112元以内,到消费者手中的价格极限指标是119.84元。

  11月6日,广州市物价部门负责人表达出确切态度。“我们一方面密切关注价格走势并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同时就价格上涨对社会各行业以及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进行评估。”

  价格干预与市场考验

  干预预案显然是“见机行事”。

  广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表示,“要加强石油、

天然气、粮食、食用油和副食品等价格监测,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走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之所以物价部门制定相关的价格控制预案,是因为市场存在失灵的状态。”郭巍青概括,“特别是某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产品市场。”

  今年年中,粮价带动起来的一轮物价上涨,就催生出了<广东省主要粮食价格应急干预预案>。

  这份8月1日实行的预案表述,“如全省一半以上地区粮食价格在7天内上涨50%以上,并持续15天以上;或在7天内上涨100%以上,则紧急预案生效,有可能实行粮食零售最高限价。”

  而早在2005年12月23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对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临时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

  “燃气是关系居民生活十分密切的商品,气价较大幅度上涨,不仅影响居民生活开支,而且会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负面的影响。”

  一方面,控制源头产品的批发价格。实行价格每日申报制度,以当年12月23日为标准,提高价格必须向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另外一方面,控制流通环节价格。

  对于设立价格调解基金的地方城市,物价部门也以经济手段予以调控。同时,对哄抬物价者从严处理。

  广东省物价局副局长的马壮昌总结,“这一措施充分尊重了市场供求规律,既给经营者留下了一定的经营费用和利润空间,也兼顾了低收入群众的承受能力,是一种适度的、有弹性的临时措施,属于间接的、动态的价格管理。”

  但庄荣金认为,2005年低的干预措施确实稳定了物价,但企业受到利润影响就会停止进货,以减少压缩的利润空间所造成的成本性损失。

  “停止或者减少进货就会进一步造成零售市场的供应减少。”庄认为,“供求减少进一步降低了价格下降的可能,这就只能依赖外部价格回落。”

  而且,“萎缩了的进口状况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即使国际市场价格回落,惠及内部市场也需要更长时间。”

  郭巍青同样认为,国际市场的波动,并不完全遵循区域的行政意志。“这考验着包括价格预案在内的政府调控手段是否能更为国际化,更为市场化。”

  在10月底,广东省物价局局长孙庆奇曾公开强调,“今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突破全年预期调控目标的可能性较大,各地要继续执行控制涨价项目出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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