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新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 12月1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8日 07:02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 记者刘泉报道: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近日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同时废止。

  新《目录》的修订主要涉及五方面内容:

  一是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制造业领域,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等产业。服务业领域,《目录》在全面落实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同时,积极稳妥扩大开放,增加“承接服务外包”、“现代物流”等鼓励类内容,并减少原限制类和禁止类条目。同时,对一些国内已经掌握成熟技术、具备较强生产能力的传统制造业不再鼓励外商投资,明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条目适用于外商投资项目。

  二是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鼓励外商投资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可再生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鼓励外商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目录》新增了相关鼓励类条目。对我国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鼓励外商投资。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限制或禁止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

  三是调整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针对我国贸易顺差过大、

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等新形势,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导向政策。

  四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配合西部大开发、

中部崛起、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此次修订,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不再列入仅“限于中西部地区”的条目。

  五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对部分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性和敏感性行业,持谨慎开放的态度,适当调整相关条目,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对话城市》走进城市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