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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确定申请经济适用房门槛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7日 21:4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近年来,高收入人群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杜绝这一现象发生,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北京市建委昨晚公布了“门槛”更高的经济适用房新的申请标准。 新规明确将家庭总资产纳入申请标准中,以家庭人口确认申购门槛,购买者的家庭收入、现有住房、资产三项指标为主要确定依据。比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27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4万元及以下,家庭住房使用面积须在10平方米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6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7万元及以下;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53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6万元及以下;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29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5万元及以下;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600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8万元及以下。 对于家庭年收入和资产如何界定问题,北京市建委明确,家庭收入指家庭成员全部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保险、储蓄利息等收入,家庭资产则包括家庭成员名下所有的房产、汽车、借出款项、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等。申购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将根据全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每年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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