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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正酝酿红黄蓝分区管理取水许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11:07 21世纪经济报道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 李明三

  针对一些地方滥发取水许可证,致使取水许可总量失控的现状,水利部有关职能部门正在酝酿取水许可的红黄蓝分区管理办法。

  该办法根据各地已经审批的取水许可总量与水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关系,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进行区分,并据此采用不同的取水政策。

  这种分区管理将突破现行分级管理的既定框架,将流域管理机构和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发证工作统一到颜色分区上来,实现水资源利用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水利部也希望以此从机制上解决上级政府、发证机关、取水人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关系,建立公开公正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

  既有取水政策的困境

  “如果不超采地下水,正常年份全国缺水近400亿立方米。”11月2日,在中国水资源与水环境保护高级圆桌会议上,水利部部长陈雷提醒与会人员,由于用水总量远远超过水资源可承载能力,全国已经形成总面积达19万平方公里的地下水超采区,部分地区已发生地面沉降、海水倒灌现象。

  陈给自己制定的目标是,到2010年,单位GDP的用水量比2005年降低20%以上,重点地区河段的水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超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为实现上述目的,建立国家水权制度刻不容缓。陈要求水利部门抓紧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健全各流域、各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尽快完善各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推进水权转换。

  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是中国水资源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但目前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割的水资源管理体系,难以对总量进行有效控制。

  在这种框架下,中小河流归地方管理,流域机构只负责大江大河的干流和重要支流,且不涉及河道堤防以外的地下水,地下水系基本处于行政区域的分割治理状态,致使许多河流功能衰减,部分河段功能甚至基本消失。

  “目前的发证机制,很难控制好总量。”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副司长孙雪涛说,从取水许可证的发放情况来看,流域机构只针对取水大户,发证数量很少,而地方从争夺资源、维护自身利益出发,都不会对总量负责,必然造成发证失控。

  业内还有人批评说,许多地方的取水许可还停留在简单的办证收费层面上,审批机关不清楚或者不考虑如何控制总量、应该发多少证。

  这位业内人士指出,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受地方政府干预,难以阻止不合理用水;而发证环节缺乏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也很容易侵害公共利益和利害关系方的权益。

  取水许可的红黄蓝管理正是针对上述分级管理的种种弊端,力求从机制上解决总量失控的问题。

  红黄蓝分区管理新政策

  在新的管理办法中,红色表示一个行政区域已经审批的取水许可总量超过了允许取水的上限,即其用水总量已经超过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红区管理相应的政策是确保取水总量不再增加,取水许可发证权限将上收一级,新办取水必须通过市场由水权转换来实现。

  取水许可总量接近极限,或水质接近最低临界标准的区域,将实行黄区管理。相应的措施是:取水许可发证权限上收一级,加大水资源论证级别,利害关系方参与论证和评审。

  而取水许可仍在合理限度以内的蓝区,仍按原有发证权限由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红、黄、蓝区将由国家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被确定为红区和黄区的,由于新增取水必须以市场方式取得,将迫使当地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并采取措施节水治污和提高用水效率。

  三个分区根据水资源配置和使用情况可以转化,但划定以后必须严格执行分区管理,并接受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指导监督。

  “从总体上看,红黄蓝管理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孙雪涛说,这是一项崭新的工作,需要从试点入手,逐步积累经验。他认为,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清理越权发证、重复发证以及编制总量控制指标等项工作,为推行这项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有关人员建议,可以选择松花江和辽河流域用三、五年时间进行试点,取得成功后再向全国推广。

  “这个想法挺好,但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中国水科院水资源研究所水资源配置室主任谢新民对此有不同看法。他说,分区管理主要针对城市的集中取水户,很难覆盖到农村,而农业用水目前占到国内用水总量的6成以上,这个问题“尚有待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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