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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反洗钱报告称银行业反洗钱监管框架形成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6日 06:23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郭永刚) 央行5日发布的《2006年中国反洗钱报告》称,2006年公安机关、央行和外汇管理部门联合捣毁地下钱庄窝点70多个,涉案金额约30.31亿美元。 报告指出,2006年央行针对可疑交易活动实施反洗钱行政调查1599次,向侦查机关移送涉嫌洗钱的犯罪线索1239条。 报告显示,2006年共有3378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受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现场检查,其中66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违反反洗钱规定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罚款总额合计4052万元。 据了解,2006年被处罚的金融机构中,76%涉及未按规定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32%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1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单纯因未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受到处罚的金融机构数显著下降,由2005年的74家下降为10家。 报告认为,央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框架已基本形成,在全面监管基础上有重点、有区别地实施分类监管。 在监管对象方面,央行如期完成了三年检查完所有主报告行的预期目标,对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质性地开展了反洗钱监管;在监管内容方面,实现了本外币统一监管,检查内容包括了银行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中间业务等各类业务,涉及居民与非居民、企业与个人、在岸与离岸的各种交易;在分布地区方面,从沿海到内地都开展了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 报告说,去年央行将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识别和记录保存作为反洗钱现场检查和处罚的重点,并适当调整对违反反洗钱内控规定的处罚力度。 报告指出,由于制度安排的原因,证券期货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央行反洗钱检查手段需要进一步规范,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和非现场监管制度还有待完善;海外金融机构如何建立与驻在国相关规定相一致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制度,是中国金融业“走出去”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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