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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临近保质期商家必须明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7:39 每日经济新闻
    今后,无论是超市卖场,还是食杂店,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必须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布《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的指导意见》时,首次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方式提出要求。

    记者昨日走访了沪上几大超市卖场,发现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都并没有任何告示,一些即将过期的食品通过降价或搭售的手段吸引消费者购买,而许多消费者只贪图便宜,并不留意食品是否快过期了。

    国家工商总局在食品索证索票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处理情况应如实记录。此外,食品销售者对在其经营场所内自产自销的食品,应建立生产加工记录。生产加工记录应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不过,究竟什么时间范围才算作“即将到保质期”,食品索证索票的指导意见中并没有明确界定,有关部门也并没出台统一标准。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般来说,临近保质期的界定是,酸奶、牛奶等乳制品约临近四五天,熟食两三天,面包、糕点等现制食品一般就是当天。凡是临近保质期的,商家就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明示,这无疑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有力保护,然而,这样的含糊界定显然是不够,若想将此规范真正贯彻,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统一标准。张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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