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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探混业雷区 建行平安合资好事多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5日 00:23 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谈佳隆

  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董事长郭树清“高调”表示,建行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共同组建合资保险公司的计划正在等待监管部门的批准,且“为时不会太晚”。

  两天以后,汇丰控股(0005.HK)宣布,旗下汇丰保险已得到中国保监会批准,与国民信托共同筹建合资保险公司,汇丰银行成为首家获准在内地筹建保险公司的外资银行。

  监管层对外资金融机构银保合作上的放行是否将加速包括建行等在内的国内商业银行向保险业挺进的步伐呢?就此,建行和平安保险均有内部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达了积极的观点,监管层对外资金融机构在“混业经营”问题上的“宽容”,势必在某种意义上为建行与平安保险的合作铺设坦途。

  但是,10月26日,当《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向平安保险的媒体负责人再次求证合作的进展时,该人士对此表现得十分“冷淡”,她表示:“郭树清认为(监管层批准组建合资保险公司)‘为时不会太晚’的观点,仅代表建行的观点,不代表平安保险对此事件的看法。”

  建平“合作”已经逐步深入

  今年8月28日,平安保险旗下的深圳商业银行与平安银行合并成立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业务正式成为平安保险的三大业务支柱之一。有业内人士认为,平安保险提出的“一个客户、多个产品”战略目标的本质是混业经营,即一个客户,同时享受平安提供的保险、银行和投资服务。

  其实,早在一年半以前,由于银行业务“短板”但又想做“金融控股集团”的平安保险就已经开始尝试和建行合作试点了。

  2006年初,中国平安人寿深圳分公司与建行深圳分公司签订了《保险理财顾问合作协议》,是内地银行和保险公司首次推出的保险理财模式,该业务目前不仅在建行深圳分行20多家支行网点全面铺开,也将逐步向全国推进。

  这种被国际同行熟知的保险理财顾问(IC, Insurance Consultant)合作项目,其本质已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产品的合作模式。据了解,建行不仅为平安的保险理财顾问提供工作场地,推荐客户,其网点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更是参与平安的绩效评估,平安派驻的保险理财顾问并非代理人员,而是其正式员工。

  目前,我国的银保合作大多依然采取“一对多”,即一家银行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合作协议也是一年一签,但建行和平安保险的合作凸显出“一对一”的排他性。

  平安保险媒体负责人向记者表示:“IC上的合作与双方组建合资保险公司是完全不相干的两件事情”,但有业内人士认为:“如果双方合资设立保险公司的方案落实,那么摆在他们面前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短时间内实现整合,毫无疑问,既熟悉平安,又熟悉建行的IC们将成为新公司整合的润滑剂。”

  今年10月下旬,平安保险与建行合作进一步深入,平安保险在寿险业内首创全新的手机交费方式:客户只需开通建行手机银行业务,将账户与手机绑定,即可随时随地便捷交费。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虽然这看起来是条小新闻,但其背后意义很大。其一,平安保险客户与建行客户实现共享,平安保险会向其客户推荐建行为其交费银行,而建行也会向其客户推荐平安保险为其保险首选。其二,在未来,平安保险也许会将其资金结算业务完全转入建行。”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双方互惠共赢的合作前景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混业“单干”与“合作”双押宝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如果说2006年初,建行和平安保险的合作属于“你情我愿”的话,而如今双方就要重新掂量手中的筹码了。平安保险与建行都可以选择“单干”或“合作”的“双押宝”路线。

  有知情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表示,平安保险方面可能有两种选择:一,通过深圳平安银行的网络建立保险系银行,完成嫡系“混业”;二,与建行等大型商业银行建立合资公司。同样,建行也可以有两种方案:一,寻求监管层的早日批复,建立自己的银行系保险公司;二,与平安等保险公司建立合资公司。

  2006年11月份,建行向银监会及保监会递交了经营保险业务的申请,按照建行此前的战略布局,今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即可成立,但保监会至今未予以放行。

  平安保险方面,曾经“被放鸽子”的教训也让其心有余悸。2003年,平安保险曾满怀希望地与中国银行签订了长达8年之久的排他性银保合作协议,计划最终达到70%的网点排他性,中行只销售平安的险种。作为交换条件,平安保险将其资金结算业务转入中行。

  但此后,由于2005年中行在香港成立了中银保险公司,开始向内地保险业进军,因此中行与平安保险的合作也就此告吹。

  未来建行“单干”的可能性有多大,平安保险再度被“放鸽子”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行与平安保险合资组建寿险公司的可能性不大。他分析说,平安寿险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其母公司平安保险与他人组建一家合资寿险来和自己的子公司竞争显然不符合逻辑。

  不过,国内第一大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在与银行参股合作方面的“如火如荼”不得不成为平安保险有所考量的另一重要因素。

  继2006年末,中国人寿入股广东发展银行20%股份,成为并列第一大股东之后,今年双方又签订了“全面战略合作”,合作领域不再仅限于银保代理业务,而是拓展至资产托管、信用卡、电子商务等领域,混业经营雏形初现。

  混业经营大势看好

  记者从建行方面了解到,如果建行与平安保险能够成功组建保险公司,其股权比例方面,建行将占51%,平安保险将占49%。

  目前,建行与平安成立合资保险公司的申请已通过银监会的核准,但还需保监会的批准才可放行,而保监会对银行系保险公司的设立一直以来持谨慎态度。

  此外,交行、中行、光大、华夏等银行也都向监管机构申请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因此保监会对于银行系保险公司的态度就变得越来越关键。

  上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金融界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出现尝试混业经营的新趋势,然而目前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金融业应遵循分业经营原则,这成为了中国金融业的“铁律”和“雷区”。

  事实上,伴随着类似于平安保险这样的金融机构给“混业经营”造成的客观事实,以及中国金融业改革将朝向“混业综合经营”的趋势日渐明朗,人们越来越多地开始对金融分业经营原则的“但书”进行解读。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 其实,这两处的除外“但书”,确实已经为银保混业合作新政策埋下了伏笔。

  业内人士表示,继去年监管层全面放行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后,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也有望出台。近日,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并开始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该《办法》首次取消了银行、券商投资保险公司的禁令,并提高了投资保险公司的门槛,3年持续盈利且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投资者才可投资保险公司。

  新近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建行与平安保险的合资合作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政策环境,但双方合资合作的进度快慢、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各自的商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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