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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线燃油附加上调 800公里下航段涨1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 07:18 北京晨报

  800公里以下航段涨10元 800公里(含)以上涨20元

  晨报讯 (记者 彭岚兰) 根据近期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近日下发通知,适当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其中,800公里以下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50元调整为6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现行每位旅客80元调整为100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7年11月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通知明确,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继续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按调整后的标准继续实行减半收取。

  据了解,燃油附加费的涨跌跟国际航油价格浮动直接相关。我国从2005年8月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此后历经两次上调后,到2007年1月份首次出现下调,经过再次上调之后,航空燃油附加费标准已恢复到历史最高的水平。

  除此以外,外航也纷纷行动。昨天,继美西北航空公司、以色列航空公司后,美大陆航空公司也宣布从11月1日起上调了燃油附加费。浮动标准为:北京到美国内陆城市的燃油附加费,单程由原来的115美元上调至125美元,往返由原来的240美元上调至250美元。

  据电子客票销售商游易网新闻发言人介绍,由于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涨,航空公司相继上调燃油附加费,今年下半年以来已有四家外航上调燃油附加费。

  新闻链接

  铁路公交客运价格不调整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国家提高成品油价格后,合理疏导受影响行业成本增支,加大监管力度,组织好生产供应,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严禁借机搭车乱涨价

  通知要求各地努力控制连锁反应:各地在调整公路客运和出租车等政府定价产品价格时,调整幅度要严格控制在成品油价格上调引起的成本增支范围内,严格禁止借机搭车乱涨价;对公路货运、水路运输等由市场自发调节的价格或收费,要加强市场监测,严禁借机哄抬价格,对调价幅度超过成本增支幅度的要进行必要干预;严禁受成品油价格调整影响较小或者根本没有影响的行业或商品趁机涨价。

  低保户可获气价补贴

  发展改革委还要求各地限期落实价格补贴政策。通知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铁路客运、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含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价格不做调整的规定。对因成品油价格调整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行业增加的支出,中央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已经陆续拨付,地方政府要尽快将所承担的补贴落实到所有城市公交和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对液化气价格上涨影响低收入群体增加的支出,各地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居民生活费用的增加,采取适当提高低保标准和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给予补偿。液化气价格上涨影响学生食堂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适当补助。

   据介绍,近日,

国家发改委派出多个工作组分赴相关省市进行督导,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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