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行率先公布二套房贷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4日 07:16
北京晨报
结清已有房贷再申请不算第二套 北京分行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晨报讯 (记者 李若愚) 记者昨天从交通银行获悉,该行的房贷细则已经由总行拟定并下发。借款人只要结清了已有的房贷,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则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交行北京分行在认定第二套房时,目前仍然以“个人”为认定单位。
在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交行首家正面公开房贷细则。其细则称,第二套房贷款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即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每增加一套房,首付和利率将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即:购买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的首付为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依此类推。此外,由于公积金并非来自银行信贷资金,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的考察范畴,不影响第二套房的认定。
对于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的问题,交行总行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各地分行将按照地方监管要求,自行确定以“个人”还是以“家庭”为认定单位。目前,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仍以“个人”为认定单位,夫妻二人如果其中一人通过银行贷款买过房,另外一方只要没有未还清的房贷,其贷款买房仍可视作第一套住房。交行总行称,如果以“家庭”为认定单位,其范畴将只涉及夫妻,而不涉及父子等其他亲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