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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率先公布第二套房贷细则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3日 02:1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乔倩倩) 房贷新政推出已有一个多月之久,但大型国有银行却“按兵不动”,迟迟没有推出房贷细则。昨日,交行率先向媒体披露了房贷细则,成为首家对外公布房贷细则的大型国有银行。而备受关注的四大国有银行房贷细则迟迟不曾露面,记者从中、农、工、建四大国有银行广东分行了解到,仍未接到总行任何有关通知。不过,此前建行、工行内部人士曾向媒体表示,倾向于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各分行自行界定是否第二套房 按照交行的房贷细则,第二套房贷严格执行放贷新政的规定,首付比例不低于四成,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交行的做法是,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即购买第三套房的首付比例为45%,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5倍,第四套房首付5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2倍,依次类推。 对于业内普遍关注的第二套房的界定问题,首先,将以个人征信系统的报告为准,其次,曾经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第三,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范畴,也就是说,利用公积金贷款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会提高到四成,贷款利率也不会增加到1.1倍。 但是,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交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交行房贷细则规定,各地分行可根据地方监管要求,自行决定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但如果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的范畴将只涉及夫妻,而不涉及到父子等其他亲属关系。至于交行广东分行将如何界定第二套房,目前尚未得到交行广东分行的明确回应。 多数银行以个人为单位认定 房贷新政出台后,已有招行、华夏、浦发、光大、民生、兴业等多家股份制银行推出房贷细则,而花旗、东亚两家外资银行也相继抛出实施细则,从中外资银行已推出的细则来看,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所占比例较大。某股份制银行个贷部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股份制银行相对于大型国有银行来说,信贷资金稍微宽裕,并且部分银行从拉拢客户的角度考虑,也会采取较为宽松的政策。 招行、华夏、浦发、光大四家银行的放贷细则明确表示,对第二套房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即夫妻二人分别买房不受房贷新政的限制,如果以一方名义已经贷款买房,以另一方名义再买第二套房,仍以第一套房对待。 民生银行虽然以家庭为单位定义第二套房,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有一些变通。民生银行个贷部有关人员介绍,如果以一方名义贷款买房,以一方收入供款,再以另一方名义购第二套房,仍视为首套住房,而虽然以一方名义贷款买房,但以双方收入供款的话,再贷款买房才视为第二套。而兴业银行则倾向于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外资银行方面,花旗和东亚两家外资银行的房贷细则明确规定,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同时公积金贷款不计算在内。渣打、汇丰有关人士则透露,虽然尚未公布细则,对于第二套房,实际操作中已按照个人为单位认定。 房贷细则基本规定 首付和利率 首付 不低于四成 贷款利率 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备注: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每增加一套,首付和利率同时增加5个百分点 界定原则 第一 将以个人征信系统的报告为准 第二 曾经贷款买房,但已结清贷款,再申请贷款买第二套房,将被认定为第一套房 第三 公积金贷款不列入第二套房参考范畴 备注:以个人还是家庭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交行并没有给出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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