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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部调研 财政部酝酿地方财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13:45 21世纪经济报道
上海报道 本报记者 范利祥 第 686 期 2007-11-1 9:15:00 “我县每年财政收入不到两个亿,但开支却要四五个亿,你让我咋办?”这几年,安徽省涡阳县财政局领导,在县政府扩大会议召开时,总不免要“抱怨”两句。 这种基层政府财政紧张的局面今后将会有所改善。本报记者获悉,为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财政部近期派专人重点在中西部省份展开调研。从今年3月份“两会”后开始的这场调研意在彻底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为基层政府“体制性输血”。调研结束后,还将出台相关关指导性意见。 而在不久前闭幕的“十七大”上,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 十七大结束后,财政部新任部长谢旭人就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对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进行了部署。 据透露,最近,财政部还将组织专门力量,展开更加深入的调研。 基层调研 据本报记者了解,从今年年初以来,就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就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递交了相关提案。 根据最近几年来基层普遍反映财力窘迫的问题,财政部也组织相关调研组进行了调研。调研对象主要集中在山东、江西、安徽、湖北、陕西、广西、宁夏等省市内财政困难的市县。 “地方反映问题很踊跃。”财政部科研所一位专家表示。 在江西省的贵溪市,调研组通过召开座谈会、收集资料和实地走访等形式详细了解该地城乡享受财政资源差距、基本民生服务、公共事业服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状等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总的来看,市县财力不乐观,很薄弱。”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在湖北省,新上任的赤壁市市长王铭德向调研组表示,目前该市尤其是乡镇政府在搞道路、水利、能源、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上,资金很是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试点的推进工作。 在广西,调研组发现了一些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一是地方可用财力过少;二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国家宏观调控的抑制性影响;三是财政支出负担过重。 广西防城港市方面还当场向调研组成员提出了几个“恳请”:恳请建议按一定比例返还上划中央的“四税”收入,按一定比例返还关税;恳请建议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沿海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和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等等。 “地方上喊问题的居多。”上述专家表示。 不仅如此,财政部还收到了不少来自基层的来信来电。 比如,安徽省北部的财政困难县——濉溪县的几十名老干部就给安徽省财政厅、财政部联名上书反映该县与其上司——淮北市之间的“暧昧”关系。财政部还为此委托安徽省财政厅就此展开调查。 “市里每年都要从我们这拿走四五个亿!”濉溪县政府一位老干部告诉本报记者,“我们希望能彻底理顺与市、省里的关系。” 省以下财政是症结所在 实际上,对于基层政府财政“贫血”的问题,财政部一直很关注。一些技术性改革也逐步推出。如两年前,财政部曾巨资推出“三奖一补”(奖励对经济困难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奖励精简机构改革和粮食主产县,对过去工作做得好的给予业绩补贴),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受到地方上的普遍欢迎。 但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曾在一个会议上坦言,解决县乡财政困难首先是要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财政部此前的调研结果验证了张的判断:省以下财政体制调整不到位,地区间财力差距进一步扩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较小,对经济薄弱地区的扶持力度较弱;经济薄弱地区的县乡财政缺乏最低限度的财力保障,保证不了公共服务的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钢也表示,财政部一些解决基层政府的措施如“三奖一补”,只是暂时缓解问题的手段,因为对于全国3万多个乡镇来说,几百亿元无异于杯水车薪。 他认为,在明确政府职能、政府间财权事权统一的前提下,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才能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显然,如何调整、改进省以下财政体制,缓解基层财政困难,实现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的目标,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后中央财政三次下发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的指导性意见,但收效甚微,使得省内县域间财力差异进一步加大,省以下纵向财力分布状况没有根本改观。 “主要是省政府意见很大,认为削弱了省级财力。”财政部科研所专家表示。 新政:为基层政府“体制性输血”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地方上更希望获得“体制性输血”。 地方上反映的非常突出的几个问题以及相关建议,引起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 并有望被新政所采纳。 一是明确省及以下政府的事权财权,理顺政府间关系,明确界定政府间的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完善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政体制。 安徽省财政厅建议,首先要确定事权,根据事权定支出,根据支出确定各级政府应得的收入,而且必须以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支出要求为前提。比如,属于省、市州政府承担的财政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县、乡财政。省、市州政府委托县、乡政府承办的事务,要足额安排专项拨款,不得留资金缺口,更不得要求县、乡财政安排配套资金。属于共同事务,应根据各方受益程度和随能力,确定合理的负担比例。 二是扩大共享税种范围,调动上下两个积极性。为此,湖北省财政厅建议,要扩大共享税种范围,实行“按属地征税、省与市州共享”的新机制,以调动各级政府理财的积极性。如,对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包括原有关省独享企业所得税),实行省与市州按属地原则、按统一比例分享;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下划市州,增量部分省财政不再参与分成,属于县市部分,全部留给县市等等。 三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公共服务均衡化。即中央、省级财政在不断增加转移支付总量的基础上,提高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比重,降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 四是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化解县乡赤字债务风险。 五是加快财政结构性改革步伐,促进县乡社会事业发展。如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尽快形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条保障线”等等。 六是提高县乡财政管理能力,扩大“省直管县”试点。 “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如果真动起来,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当复杂,必须慎之又慎。”安徽省财政厅科研究所一位专家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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