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记者 田雨) 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将不能再随意宣传楼盘是“生态住宅”了。自11月1日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等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施行,将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重要的影响。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必须“招拍挂”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将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根据这一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生态住宅”
室内温度不低于18℃
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生态住宅(住区)》,对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住宅节能、环保指标作出明确规定。这一自11月1日起施行的标准,使得概念上一直模糊不清的“生态住宅”终于有了明确标准。
标准明确,生态住宅的卧室、起居室、书房、卫生间的室内空气温度不低于18℃,厨房、采暖楼梯间和采暖走廊不低于16℃。此外,还要保证节水率必须达到15%。没有安装再生水系统、节水率低或者总体节能效果低于60分的建筑,不得申报“生态住宅”环境标志认证。
新能源汽车
实行生产准入管理
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自11月1日起施行。规则明确,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氢发动机汽车和其他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应由企业法人申请,经发展改革委审核方可进行。发展改革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的现场技术审查工作和产品技术审查工作。生产起步期和发展期产品的企业应当为每一辆车建立相应的档案,并跟踪车辆运行情况,直至车辆停止使用或报废。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认定不得复议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和信访答复行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和公告信息发布等行政行为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复议范围。
新闻链接
机动车黑牌今日起换蓝牌
本报北京讯 据《京华时报》报道,从11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新标准正式实施。在华的外国人、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以及外资独资企业在申请机动车号牌时,各地交管部门将不再给他们核发黑牌,而是由普通的蓝牌取代。此外,中型客车将改挂黄牌,移动证也将被临时号牌取代。但标有“使”字的黑牌不在取消范围内,仍将继续沿用。
记者了解到,“黑牌”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逐年增多。刚开始使用时,对“黑牌”车的管理十分严格,这些车辆的行驶会受到一些限制,禁止它们驶入一些敏感区域。此次取消“黑牌”,它们也就不再像以往那样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