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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养老金最低标准涨55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1日 07:10 京华时报
企业退职退养人员最低标准也提高 从10月执行 本月开始陆续补发 本报讯 (记者 赵鹏)前天,本市市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了《关于2007年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意见》(下称意见)。本市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55元,退养人员的最低养老金标准则提高40元。这一标准从10月份执行,本月开始陆续补发给上调所涉及的人员。 意见要求,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从620元调整为675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从537元上调到592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从487元调整到527元。 市劳动保障局的相关人士昨天介绍说,在今年7月本市上调基本养老金标准后,这次开始上调本市退休、退职、退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市劳动保障部门透露,北京市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基本上每年调整一次。由于新标准是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所以对于相关人员10月份的养老金差额,将从11月开始陆续补发给所涉及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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