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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得广厦千万间?——浅析审计在廉租房建设中的作用(07-10-31)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7:00 审计署网站

  十七大期间,建设部再次强调要加快各地廉租房建设的步伐。回首2006年两会期间,建设部提出,尚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的县、市,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否则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廉租房,已成为2007年最耳熟能详的名词。

  廉租房的基本宗旨,是努力保护低收入者的生存空间。其最大特点,就是政府供应并提供资金补贴,其对象是人均收入偏低的城镇无房户。由于用地较少、成本较低和可以反复使用,廉租房制度被认为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有效满足城市低收入者住房需求的一种保障方式。“所谓居者有其房,是说,政府要保证老百姓不会没有房子住,这点是政府要保证的。”经济学家吴敬琏如是说。廉租房建设是考量政府绩效的重要标准,政府何以为之?如何为之?审计在廉租房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当发挥积极作用。

  截止2006年底,全国仍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未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全国仅有37个地级以上城市,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廉租房建设步履维艰,根源在于,廉租房需要大量的土地资源和资金来源,对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是不高的。因此,廉租房在一些地方成为空中楼阁。

  推进廉租房建设关键是保障建设资金,同时建立起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审批制度。

审计部门应当发挥其监督职能,对廉租房体系建设的各个环节开展检查及评价。

   一、审查廉租房建设资金的落实情况

  建设部提出地方政府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若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即使确定了比例也可能是无效的。审计部门在开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时,要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过程中,是否将该项支出列入优先项目中;各级财政是否安排了足额的廉租房建设专项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是否通过财政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审计部门应指导并帮助地方政府建立起内在的财政控制与监督机制,从而保证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投入。

  二、审查廉租房资金投入的分配情况

  截止2006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制度的资金为70.8亿元。其中财政预算安排资金32.1亿元(含部分上缴的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19.8亿元,土地出让净收益3.1亿元,社会捐赠0.2亿元,其他资金15.6亿元。(数据来源:建设部住宅与
房地产
业司网站《建设部通报2006年城镇廉租房建设情况》2007年2月13日)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取得、使用及收益等环节开展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益;重点要对现行的廉租房建设三种投入方式即政府购买建设、发放租赁补贴、减免公房租金进行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

   三、审查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覆盖情况

  审计要重点审查廉租房制度的保障对象,适用对象的覆盖面,以及申请方式审核条件等基本落实状况。目前廉租房受益对象的确定基本上根据三个指标进行审核:户口、家庭月收入、人均居住面积。因而审计机关应当同银行、社保等部门开展密切合作,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申请、审批、退出机制。

   四、将廉租房建设列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

  不仅政府应该把廉租房建设纳入政绩考核中,审计部门在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也应考虑廉租房体系建设的效率、效果。廉租房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在千秋的好制度,好制度还必须执行落实好。对相关责任人展开经济责任审计能有效防止造假欺骗现象、腐败行为的发生,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从而加快廉租房建设的步伐。“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这是历史上第一次把廉租房建设写入政府的工作报告。让百姓特别是低收入者实现的“安居”梦想,有赖于政府职能的充分体现,这是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只有各政府部门积极发挥作用、开展紧密合作,才能完成廉租房体系的全面建设。(作者:江苏省句容市审计局 李娟)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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