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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6: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卖地还债,NO

  据新华社电 国土资源部昨日强调,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用所获收益抵偿债务。

  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强调,为解决债务问题,一些高校打起“土地”主意,打算通过转让原划拨土地,获得土地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对此,国土资源部高度关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

  这位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家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及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收入绝不允许单位擅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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