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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镭:提高价格执法能力促进价格总水平保持稳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3:28 发改委网站
同志们: 这期全国价格监督检查局长培训班就要结束了。培训期间,各位教员精心备课、认真讲课;各位学员专心听课、虚心学习。总的看,培训班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下面,我做一个简要小结。 一、本次培训班的主要特点 参加培训班的各位学员普遍反映,本次培训的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特点突出。概括而言,有四个主要特点: 一是主题突出,针对性比较强。培训课程的安排,无论是专家授课,还是地方授课,都紧紧地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价格举报工作”这个主题,针对价格举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针对《信访条例》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新要求,针对价格举报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力图通过各方面的综合培训,全方位、多角度启迪我们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深入思考,从而提高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的水平,无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二是专家讲授,指导性比较强。国务院法制办吕锡伟司长多年来一直从事法制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法制建设方面颇有研究、多有建树,是业内的知名专家,特别是吕司长亲自主持起草了《信访条例》,对《信访条例》精神实质的理解和把握非常人能及。吕司长就如何贯彻《信访条例》,处理好信访与举报关系的专题讲解,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指导性很强。另外,根据实践的心得体会,我司罗泽衡处长对近年来出台的价格监督检查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点进行了解读,李青处长对价格串通行为监督检查的要领进行了讲解,对价格执法人员同样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三是地方授课,实用性比较强。浙江、黑龙江、江西、山东、江苏、河南、厦门、成都8个地方是我们精心挑选,反复推敲,再三斟酌而定的。他们从不同的角度介绍了价格举报工作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深刻体会,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物价局侧重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的角度,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侧重信息化建设的角度,江苏省物价局侧重妥善应对复杂举报的角度,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侧重增强服务意识的角度,厦门市物价局侧重化解价格矛盾的角度,成都市物价局侧重打造价格举报品牌的角度,各有侧重,各有所长、各具特色,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四是工作汇报,时效性比较强。利用分组研讨的机会,各地汇报了目前正在开展的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情况。食品价格检查是我们根据形势需要紧急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艰巨、要求很高,领导关切、社会关注,是当前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头等大事。在部署仅仅二十几天之际,我们随即召开工作汇报会,对前期工作进行盘点,了解工作进展,掌握工作动态,查找不足,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推动工作。间隔短,动作快,抓得紧,具有较强的时效性。 二、当前的价格形势及其要求 按照委领导的要求,这次检查局长培训班还有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总结食品价格检查情况,分析目前的价格形势,对下一步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做出部署。昨天,分组讨论时,各地对正在开展的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情况进行了阶段性总结,分析了形势,提出了对策。讲的都很好,我听了以后很受启发。就当前的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我再讲三点意见: (一)开展专项检查的总体情况 8月1日以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将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迅速行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制止了多起串通涨价行为,同时积极采取提醒告诫、宣传引导、主动服务等多种措施,有力遏制了违法势头,及时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概括各地做法,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检查的组织领导。各地价格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此次食品价格专项检查,迅速转发文件,召开工作会议,周密组织部署,成立领导小组,拟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责任,为检查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如山东、安徽等地召开了全省物价局长会议,常务副省长到会作重要讲话,对市场价格监管提出了要求,山东省还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通知》;上海、河南等地召开了全市(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会议,对食品价格监管作出了部署;北京、天津、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地成立了由价格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建立了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牵头主办、其他职能处室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统一指挥、协调本地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山西、江苏、河北、湖南、贵州、西藏、宁夏等地制定了工作方案,拟定了突击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项措施,建立了检查责任制,将检查任务分解到岗,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突出检查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打歼灭战,依法查处了一批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违法行为,有力震慑了价格违法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方便面协会和相关企业涉嫌串通涨价案件进行直接调查,查明了事实真相,取得了违法证据,认定了违法性质,向社会通报了调查结果,促使有关单位及企业主动整改,采取措施还利于民,媒体、专家和消费者纷纷给予高度评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除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查处了一例方便面价格串通案之外,各地共查处了13起串通涨价案。这些案件有6个特点:一是查处主体分布于省市县三级价格主管部门,二是查处案件集中在少数几个省市区(其中,湖北3起,浙江3起,河北2起,吉林2起,重庆1起,新疆1起,西藏1起),三是违法领域集中在食品、洗车、网吧等行业(洗车、网吧两个行业与食品行业无直接关系,跟风涨价的现象说明这两个行业趋利性比较强),四是办案途径主要依靠价格举报、媒体反映和经营者自己公示,五是违法主体大多非主观故意犯法或知法犯法,六是案件处理大多是采取责令改正的方式,有的是恢复原价。此外,各地也查出了一些其他类型的价格违法案件,如陕西省西安市物价局查处了超市虚构原价、价格欺诈违法行为。贵州省贵阳市物价局查处了擅自提高标准收取市场摊位费违法行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价格主管部门查处了重复收取检疫费违法行为。 三是倡导诚信经营,引导行业加强价格自律。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广泛开展价格政策提醒、告诫活动,联合行业价格协会发出价格倡议书,引导企业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广东省召集省食品行业协会、粮食行业协会等11家协会,共同发布了《防止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 共同维护正常价格秩序》的倡议书,提出遵守价格法律、降低企业成本、不哄抬价格、不串通涨价等六项倡议。天津市物价局召集本市肉制品、乳品、粮食、水产、餐饮等18家食品行业协会和7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召开价格法律政策提醒会,食品工业协会带头发出《稳定食品价格,制止不法行为的倡议书》,与会企业在现场举行了价格自律承诺签字仪式。湖南省召集省价格协会、食品行业联合会、酒业协会等17个行业协会负责人座谈会,与会代表达成了努力采取相关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的四点共识。 四是开展价格服务,减轻经营者规费负担。在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价格服务,主动听取经营者的困难和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经营者负担,促进了食品生产流通。如杭州市物价局组织人员深入生猪生产、加工、屠宰和猪肉销售环节现场进行调查摸底,向市政府提出了减免规费政策、促进“微利售肉”活动开展的三点建议:一是建议从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市内生猪生产、加工、销售环节征收的工商管理费和检验检疫费实行免收;二是建议市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切实措施,对实行“微利售肉”商户减半收取3个月的摊位承包费;三是对生猪生产、批发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让利于零售企业,努力营造和谐经营环境。市政府采纳了价格部门的建议,减免了部分费用。辽宁省营口市从6月4日至9月30日,对外埠购进肉类产品车辆进行单程高速路通行费补贴。南京市从今年8月15日至12月31日,减半征收涉及生猪或猪肉的治安联防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卫生许可证公本费等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是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上报优质政务信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当前食品价格问题,迫切希望能够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迅速建立了价格检查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为上级领导了解实时情况、掌握即时动态、做出科学决策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了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一日一报制度,坚持每天汇总,刊发简报,将有价值的情况以政务信息形式上报中办、国办。天津、上海、河南、新疆、西藏、浙江、湖南、广东、贵州、宁夏等地对信息工作高度重视,制定专人负责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及时、规范地报送了检查情况。从各地报送的相关情况中,我们认真总结提炼,现已累计报送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的一系列要求 全力开展主要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庆市物价局采取综合措施维护食用油市场价格稳定》、《杭州市首创“微利售肉”活动成效显著》等政务信息近10篇。 六是加强宣传解释,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开展检查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注重宣传解释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报道价格主管部门为稳定食品价格所采取的政策措施,稳定消费预期和群众心理;对查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有力震慑了违法者。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后,立即通过全国主要媒体予以发布,得到了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的好评和支持。针对部分行业协会协调企业统一涨价、部分经营者哄抬价格的问题,我司接受了中央电视台采访,在《新闻联播》、《经济信息联播》等节目中播放。对于方便面协会和企业串通涨价案件,我司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及时通报了调查结果,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新华网、新浪网、凤凰网等主流媒体纷纷予以报道。黑龙江、重庆、天津、陕西、吉林等地也纷纷通过当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宣传政策,曝光数十起不正当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形成了威慑效应,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湖南、新疆等地还对本地个别新闻媒体有关价格信息的不实或失实报道进行了调查,会同宣传主管部门予以妥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在第一时间消除了负面影响,要求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客观、真实、准确报道价格信息,引导群众理性消费。 (二)当前的价格形势 正确判断价格形势是我们找准工作着力点、加强和改进价格监管的前提。今年以来,我国价格总水平在2005年上升1.8%,2006年上升1.5%的基础上,出现显著变化,短时间内出现较大幅度上涨,1—6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升3.2%,涨幅比去年同期扩大1.9个百分点,1—7月份,上升3.5%,均已突破年初确定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幅度在3%以内”的预期调控目标。价格总水平较快上涨开始于去年四季度,今年以来逐月加快。1—7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2.2%、2.7%、3.3%、3%、3.4%、4.4%和5.6%,已连续5个月达到或超过3%,其中,7月份的涨幅是10年来的月度最高涨幅。价格总水平大幅度上涨,已经成为当前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的价格运行,呈现“两涨一稳”的结构性特点:(1)食品类价格大幅上涨。1—7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6%,约带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2.9个百分点;7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5.4%。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0%,油脂价格上涨30.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45.2%。食品类价格上涨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首要原因。(2)居住类价格持续上涨。1—7月份,居住类价格上涨4.1%,约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上升0.5个百分点;7月份,居住类价格同比上涨4.4%。特别是部分大中城市房价上涨很快,深圳已连续17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0%,北京已连续14个月同比涨幅超过8%。居住类价格上涨是影响价格总水平上涨的另一个重要因素。(3)工业消费品价格总体平稳。1—7月份,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交通和通信类、衣着类价格分别下降1.3%、0.5%和0.1%,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烟酒及用品类、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分别上涨2%、1.7%和1.6%。由此可见,其他六大类消费品价格升降相抵,对价格总水平上涨几乎没有影响。 分析今年以来的价格运行态势,既是找准价格监管着力点的客观需要,也是把握今年后期价格走势的内在要求。从今年以来价格运行的结构性特点可以看出,以粮食为代表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8.6%,推动价格总水平上涨了2.9个百分点,贡献率达82%。一粮带百价,粮价是百价之基。可见,做好粮价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推动粮食等食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国际市场粮食和石油大幅涨价、农业生产成本大幅上升、生猪供求的失衡以及个别行业协会和企业的推波助澜四个方面。从近期走势看,前三个因素在短时间内难以缓解,预计全年价格总水平涨幅可能超过3%,不排除存在更高一些的可能性。第四个因素是人为因素,正是我们价格监管部门应当作为之处。 (三)价格形势对我们的要求 当前的价格形势,给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概括起来,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找准定位。应对农副产品,包括猪肉价格上涨,稳定价格总水平,重点要抓好生产供应、市场监管、补贴低收入群体和加强正面引导四个环节,关键是要增加生产,保障供应,改善供求关系,但我们价格监管工作也很重要,责任重大。关键时刻,我们要有行动,要有声音。但是,我们一定要找准定位,对自己能发挥的职能作用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更不能错位。我个人看,价格监管的主要任务是打击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形成对相互串通、合谋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搭车涨价、跟风涨价等乱涨价的威慑效应,尽量消除人为不合理因素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推波助澜作用。因此,我们不能将价格监管的作用无限扩大,不能包打天下,不能指望仅仅通过价格检查来达到稳定价格总水平,甚至降低价格总水平的目的。 二是抓住机遇。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或大幅上涨,对我们来说,既是一种挑战,也是一种机遇。畏惧退却,无所作为,我们必然丧失机遇。如何作为呢?我想,在特殊时期,执法办案就是硬道理。一个案子办成,形成威慑效应,惩一儆百,影响全局,振奋士气,鼓舞人心。因此,我们一定要敢于迎接挑战,善于抓住机遇,勇于充当市场价格监管的主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树立执法形象,提升工作地位。变挑战为机遇,奋发作为,奋发有为,我们可以推动解决一些平时想解决但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说,转编问题,经费问题,法规问题等等。 三是提高能力。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监管是我们的传统工作领域。可以说,监管价格水平,我们经验丰富,轻车熟路,得心应手。但是,对放开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是我们开拓的全新工作领域,也是形势发展对我们提出的全新课题。监管价格行为,不像监管价格水平,我们刚开始探路,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因此,我们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分析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特征、表象,准确把握、利用价格违法发生的内在规律,不断提高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这次食品价格检查,有的地方成功查处了一些不正当价格案例,有的地方一个案子也没查出来,至今一无所获,只是一味强调手段不够。大家执法条件都一样,为什么有人能查,有人查不出来。我觉得,除了水平不够等客观原因外,这里面,还有一个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的问题,有一个是否真抓实干与浮在表面的区别问题。希望大家能够真正做到重视到位,责任到位,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抓出成效。 四是完善规则。法律先行是价格执法的前提,也是价格执法的保障。要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查出力度,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切实增强现行监管规则的可操作性。近期,我司再次启动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修订工作,起草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送审稿)》,进一步细化了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的表现形式,适当提高了罚款金额、明确了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等等。目前,这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之中。各地也要认真总结执法实践的经验教训,为完善监管规则提供依据。另外,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市场价格运行的实际情况,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规定,适时、适度明确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提价或涨价幅度,并报请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打击哄抬价格行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五是常抓不懈。综合各方因素看,当前价格上涨的压力较大,价格总水平高位运行的态势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已然成为我们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常态。因此,我们要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思想上一点不能麻痹,行动上一点不能懈怠,把经常性监管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防止市场和物价问题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除了这次布置的食品价格检查,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保持对价格异常波动的敏感性,一旦出现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要立即行动,迅速出击,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当前特别是要维护中秋、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的价格秩序。 六是强化力量。市场价格监管的任务艰巨而繁重,做好新时期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需要一支高素质的检查干部队伍。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机构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要增设市场监管处室或科室,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组织保障;同时,要选调责任心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检查干部,充实市场监管力量,为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今年后几个月的其他重点工作 今年后几个月,我们还要按照年初既定部署,着力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中秋、十一节日市场价格监管,营造和谐有序的节日环境;二是继续开展教育收费重点检查,保持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组织开展电力价格重点检查,重点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和脱硫加价政策;四是继续整治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违法行为。五是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挖掘“价格服务进企业”、“进校园”、“进景区”、“进医院”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和经验,从中确定具有代表性的专题予以推动。六是研究明年工作思路,及早谋划明年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同志们,这次培训班既是一个学习充电和提高的平台,也是一个工作动员和部署的会议。今年后几个月的工作相当繁重,特别是食品价格监管任务非常艰巨。我们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光荣传统,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精湛的技能,奋战在价格监管的第一线,奋力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促进价格总水平保持基本稳定,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健康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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