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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投资公司股东抽逃注册资金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BY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韩根南 通讯员

    上海东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董事因抽逃公司注册资金,昨天被闸北法院以犯抽逃出资罪判刑。

    2002年9月,上海东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明生、法定代表人程伟东、董事蔡建国﹑徐军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利用借款验资注册,并自行拟定由吴﹑陈各出资人民币1350万元,蔡﹑徐各出资人民币150万元。公司成立后,他们再将全部注册资金从验资账户中抽出,由于没有资金运作,在经营活动中造成客户经济损失达100万元。

    法院认为,吴、程、蔡﹑徐在没有资金的情况下作为公司股东,共同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抽逃出资罪。法院最后判处吴明生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程伟东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判处蔡建国﹑徐军免予刑事处罚。

何勇 每日经济新闻 韩根南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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