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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装预结算差价不能超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10:39 沈阳网-沈阳今报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获悉,该市首个《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服务标准》年内将实施,《服务标准》明确,在施工项目及材料不变的情况下,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

  今年6月,家住杨浦区的吴女士决定为新买的二室一厅房子进行装修,特地包工包料给一家装潢公司,最后定下预算价为10万元。在施工过程中,吴女士按该公司规定付了8万元预算款。可等到装修完工验收后,吴女士拿着未付的2万元前去结账时,却被告知要再加1.4万元。装潢公司的理由是,当时预算定下来的地板和瓷砖已经涨价,而且材料比预算时用得多。吴女士拒绝再加钱,但该装潢公司有用料数量、材料单价为证,最后吴女士只得按照结账价埋单。

  装潢业内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超预算已成为不少装潢公司的主要收入。

  新的《服务标准》包括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及其评价,内容涵盖报价、选材、施工、保修、投诉等装潢的各环节,其中对业主普遍关注的装潢工程预结算作了明确规定,即“在施工项目及材料不变的情况下,预结算差价一般不超过5%”,以防最后结算时候价格乱涨。

  据《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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