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路透集团下属公司女员工怀孕后被降职降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0日 00:54 上海商报

  要求兑现23万元股票收益遭拒

  外企白领刘小姐怀孕后被降职降薪,还面临失业的危机,公司原先承诺的股票期权也不予兑现。刘小姐将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兑现23万元的股票收益。公司则认为,该公司从未向刘小姐许诺过股票期权,她的主张“口说无凭”。昨天,浦东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商报记者 金莉娜

  就职外企——

  行使公司期权时遭拒

  1997年12月,刘小姐进入英国路透集团下属的路通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良好的工作环境和不菲的收入待遇让她感觉颇为满意,2003年3月,刘小姐收获了意外的惊喜:英国路透集团向全体员工推出了股票期权计划,名为SAYE21期,价格为每股0.9英镑,期限3年,共计4200股。按照刘小姐的说法,从2003年5月起,路通资讯香港公司就从她的工资里每月直接扣除人民币1305元,相当于100英镑的资金,进行3年期的储蓄。

  刘小姐说,2006年6月1日至2006年11月29日是行权期,但她向公司提出要求行权时,却遭到了拒绝。2006年9月,公司对怀孕中的刘小姐做出了降薪降职的调动,工资锐减到了原来的三分之一。9月29日,公司又提出与刘小姐解除

劳动合同。几经交涉无果后,刘小姐愤而与公司对簿公堂,要求兑现
股票
收益23万元,而有关劳动争议的纠纷也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固定扣钱——

  公司称是其个人储蓄

  刘小姐本人昨天并未亲自出庭,而是全权委托丈夫丁先生代为处理。“这是我太太的工资单,上面清晰地注明,SAYE21期扣除1305元,每月都是这样。”丁先生说,“公司把这笔钱存入了我太太的银行账户,作为股票期权的资本金。”他因此认为,3年到期后,公司应该兑现股票期权。

  丁先生告诉记者,由于我国法律禁止炒卖海外股,为此路透集团为这部分员工考虑得非常周全,在股票期权计划的专用网站上,清楚写明“对于海外股不流通的地区,将采用虚拟持股的方式”。丁先生表示,所谓“虚拟持股”就是公司每月固定从薪水中扣除一部分,作为购买海外股的“本金”,购股人虚拟持股3年,三年后在特定的行权期内,委托公司将股票抛售。“当时在公司的员工几乎每个人都买了。” 丁先生拿出长长一摞名单告诉记者,因为在国内个人无法炒海外股,所以许多员工就将公司的这个股票期权计划当成了员工福利来购买。刘小姐不但购买了中国员工首期SAYE21期的股票,以后还一次不落地购买了22期、23期、24期路透股票。

  不过公司在法庭上提出,这笔钱与所谓的股票期权毫无关系。“该账户是刘小姐的个人储蓄账户,这笔钱始终处于刘小姐的控制之下,公司对此并未有任何收益。”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如果是股票期权的话,资金应当进入公司控制的信托账户内,而非私人控制持有的账户,否则违背了股票期权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式。

  按照公司的说法,每月从刘小姐的工资中扣除1305元,这是该公司工资单上的独特设置,与SAYE21计划无关。刘小姐每月虽然被扣去1305多元,却是进行个人储蓄,而非“虚拟持股”。3年4万余元的扣薪买股,却最终变成了低息的个人储蓄,面对这样的利益落差,刘小姐实在不能接受。

  “工资是员工的私人财产,公司怎么会平白无故地从工资里扣钱呢?”丁先生一口否定公司的说法,并且咬定,1305元人民币相当于100英镑,这个金额正是期权计划邀请的规定。

  事有蹊跷——

  手中却没有股权凭证

  尽管工资单上有扣钱的记录,但是刘小姐在法庭上却拿不出自己SAYE21股票期权的凭证。刘小姐到底是不是享有股票期权,这成了法庭上最大的争议焦点。

  按照丁先生的说法,SAYE21期首次实施时,并未向员工发放书面凭证,之后的22-24期则有了书面约定。“后来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了通告,并给每个员工设置了账户、代码,随后向员工发送了确认函,指导员工如何登录股票交易系统。”丁先生在法庭上说,“这足以证明我太太是享有股票期权的。”为此,刘小姐还将自己登录公司股票交易系统的情况进行了公证,“股票都在,但是无法抛售”。

  对于这个说法,公司不予认同。“既然22-24期股票期权计划的凭证都有,为什么21期的凭证会没有呢?”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质疑,“说明她根本就不享有SAYE21的期权!”路通公司表示,作为股票期权的所有者,就应当具有相应的书面权属凭证,这样才能证明双方有合同关系。而刘小姐所提出的公司网站上对该股权计划的内容,由于网页都不是固定的,因此不能作为双方有合同关系的证明。而且刘小姐手中的22-24期股票期权凭证也并不能推导她就购买了21期的股票。

  -关注焦点

  股票已升值5倍

  丁先生告诉记者,刘小姐是按照公司的通知,在3年储蓄期满后,于2006年6月份将储蓄账户存根寄到设在北京的公司要求行权。北京公司确认后,公司总部会将股票收益打入员工的账户。“所有员工都是这么做的,但我太太却被公司‘卡’住了。”

  丁先生说,4200股的股票现在还在刘小姐的账户中,挂在交易系统内,但不能抛售,“股票账户被公司控制了。”据丁先生介绍,2003年当时,股价为0.9英镑,而到最后一个行权日2006年11月29日已经飙升到了4.5775英镑。照此算来,刘小姐手中持有的4200股票应得的收益为23万元。

  对于这个要求,公司不能接受。按照该公司代理律师的说法,股票期权是员工基于劳动关系而享有的权利,而刘小姐是通过对外服务公司派遣到路通上海代表处的,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她不能享有股票期权。此案仍在审理中。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