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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备案工作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9日 14:39 国资委网站

  各中央企业:

  为规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依据《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及有关规定,现将2007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备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备案。各企业应将2007年度全部子企业的名称、资产总额、控股比例、管理级次以及是否纳入当年度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等情况报国资委备案,并按照树型结构认真填报《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1)、《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2)及《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附件1-3)。企业当年度全部子企业或财务决算合并范围与上年度不一致的,或者存在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子企业的,还应提供相应子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对当年度与上年度合并范围总户数的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分级次进行说明,对当年度拟不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子企业逐户说明原因。

  二、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备案。企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本年度确需变更的,应报国资委备案后实施。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当年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原因及其影响(包括对当期损益和年末权益的影响)等情况,并附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依据材料。

  三、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各企业应当将集团母公司、所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重要子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预案,在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报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拟向股东分配股利的,还应当详细说明具体股东名称、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所持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比例等;对于涉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还应当说明拟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此外,对于2006年度企业实际利润分配情况与上报的财务决算报告存在差异的,应当详细说明差异金额及其原因。

  四、重大财务事项备案。各企业应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或国资委已明确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处理以前年度潜亏挂账、重大资产收益或损失、对外捐赠与赞助、新增对集团外担保、重大涉诉事项、资产减值准备转回等。各企业应当在备案报告中对上述重大财务事项的原因、涉及金额以及预计产生的影响等情况进行分类说明。

  五、以前年度问题整改备案。国资委在以前年度财务决算管理以及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财务审计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已明确要求企业整改的,企业应将落实整改情况向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对相关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处理、整改工作安排及其结果。尚未整改或未落改到位的问题,应当逐项说明原因及整改工作安排。

  六、财务决算审计备案。各企业应当按照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及有关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规定,严格控制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数量与连续审计年限,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必须按要求予以更换,并将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有关事项报国资委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承担2007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数量、选聘方式、连续审计年限、审计费用(或费用预算)、审计工作组织方式等,并填报《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见附件1-4)。其中由内部审计机构承担部分子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还应当逐户说明实施内部审计的原因及被审计子企业的性质。

  财务决算备案管理工作是国资委财务决算审核及经营成果确认工作的重要依据,对于未经备案同意事项,在确认经营成果、经营业绩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完成情况时将不予认可。各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按时做好各有关事项的备案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所有应备案事项(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备案除外)的备案报告及相关材料的纸质文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档报送相关业务处。

  企业一处邮箱地址:qyyc@sasac.gov.cn

  企业二处邮箱地址:tjpjqyec@sasac.gov.cn

  评价处邮箱地址:pingjia-tp@sasac.gov.cn

  清产核资处邮箱地址:qingchan-tp@sasac.gov.cn

  附件:1-1.所属全部子企业情况备案表

  1-2.增加子企业情况备案表

  1-3.减少子企业情况备案表

  1-4.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备案表

  2.中央企业2007年度财务决算备案表填报说明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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