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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出新规 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21:50 CCTV《经济信息联播》

  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土地不及时开发,人为哄抬地价的现象, 国土资源部近日作出了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规定,对于拟出让的土地,要统一规划,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基础设施较为完备的熟地,按“净地”分宗出让。同时,合理控制单宗土地出让规模,使中小企业都能参与竞争,防止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借其资金实力 “圈占” 大面积土地,形成“垄断”。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也不得对竞买申请人设定限制条件。国土资源部规定,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活动。国土资源部还规定,各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其年度供应总量不得低于住宅供应总量的70%。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长廖永林:“在第四季度,如果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地计划没有完成的,不得向其他商品住宅供应用地。对收回来的闲置土地,也要优先保证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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