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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保证液化气供应不得擅自提高价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6日 08:10 每日经济新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下发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价格管理,不得擅自提高。同时,相关企业要增加资源供应,保证市场供应。 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液化气资源偏紧,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为此,发展改革委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努力增加资源供应,做好月度平衡和衔接。 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液化气生产、进口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进口、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液化气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通知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保持价格相对稳定。液化气价格出厂价要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由于目前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目前是固定的,确定上述比价关系是为了保证液化气价格的相对稳定,即液化气价格出厂价不得低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83%,最高不得超过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的92%。 通知要求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综合考虑经营企业液化气进货结构、购进成本变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销售价;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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