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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众需要审计 促进解决制度性问题(07-10-2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5日 17:19 审计署网站

  今年,李金华审计长在接受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采访时,提出了一个观点:法律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是审计制度背后的源动力。

  审计机关是经济执法部门,审什么、审谁、怎样审、什么是问题、怎样处置问题,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是审计的依据。现在,审计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提升到与“法律”等同的高度,是否可以认为“人民群众的要求”也是一项审计依据?

  首先,联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过程看,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在改革开始以后才开始的,法律法规的后置性是个显著特征。这样,造成了依法审计不能处置所有改革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从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立法实践看,国家的立法活动,本质上都是在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要求”;而人民群众的要求,恰恰体现着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质的规定性,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存在与发展的一般规律。这样,我们可以对法的本质,进行一次认识上的飞跃,即,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环境下,法律不再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规定性要求的体现,是规律的体现。这种规律的规定性,是从人民群众普遍性、社会性的一般要求体现出来的,他构成了国家建立或者完善一项法律制度的根本性的依据。

  第三,要进一步认识到,依据人民群众的要求

审计,即依据规律的规定性审计,是国家在经济体制制改革时期,在大量的法律法规亟待出台与完善的特殊社会环境下,审计机关推进法制建设,所肩负的一项阶段性的历史使命。也就是说,在国家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以后,审计机关依据人民群众要求审计,仍然会自动与依法审计相重合,不会动摇依法审计的法定性。

  综上,依法和依据人民群众的要求审计,是转型时期国家审计机关两项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审计依据。

  那末,依法审计和依据人民群众要求审计,将对审计监督带来哪些促进,或者说,在依法审计和依据人民群众需要审计并举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做好哪些工作呢?

  结合

审计署发布的五年发展规划,首先,在法制建设滞后的基本环境下,审计机关完成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的审计项目、公告了审计结果,还要以促进解决经济领域里的制度性问题为己任,肩负起推进相关领域法制建设、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健康发展的阶段性历史使命。

  第二,审计机关在当前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社会环境下,应当按照人民群众的需要,把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存在与发展的规定要求、把研究解决制度性问题,提高到与项目审计等同的高度。对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性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政策性的分析研究,写出政策性强、可行性强的专题报告,与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一并提交人大审阅、公告社会,创造人大提案的依据、创造推进制度性问题解决的社会环境,打破目前被审计单位“屡查屡犯”、适用法律法规又未出台的僵局。(作者:北京市审计局 蒋立五)

  (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审计机关和本网站的观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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