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等外资银行:第二套住房以个人为单位界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1:20 CCTV《第一时间》
9月底,央行和银监会出台规定,明确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目前,大部分中资银行都还没有出台具体执行细则,不过包括花旗在内的部分外资银行,已经确定了具体的执行方案。
花旗银行明确,对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为40%,利率上调到基准利率的1.1倍。但如果借款人的第一套房屋贷款已经还清,那么第二套房贷仍然按第一套房贷政策执行。渣打银行刚刚出台的第二套房贷执行方案与花旗类似,也是以个人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贷。而汇丰、东亚等外资银行也表示,他们可能也将以个人为单位进行界定。而中资银行虽然目前基本上都还没有明确第二套房贷的执行细则,但不少银行都已经表示会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贷,建行还将北京地区的第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高到了50%。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 尹中立:如果中资银行是以户为单位认定,是否是第二套住房的标准,而外资银行是以个人为单位去认定,那么实际上标准之间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势必会引起很多客户资源由中资银行流到外资银行。
专家同时指出,由于外资银行都还没有加入央行征信系统,无法通过这一系统查询客户是否有其他银行的房贷,因此认定是否是第二套房贷存在一定困难。对此,花旗银行的办法是,要求客户在签署贷款协议时,在合同中声明房贷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