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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效仁:能源法应成为新能源发展的激励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4日 10:54 每日经济新闻

   刘效仁

  据报道,去年1月24日跨部门起草组成立、启动立法工作的《能源法》正式稿最近已修订完毕,很快就将向包括民营油企在内的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公众不仅对《能源法》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寄予了热望,更对其能否成为新能源的激励法充满期待。

  数字显示,2005年,中国能源消费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4.75%,却只生产了占世界经济总量4.2%的GDP。同一时期,美国使用22.18%的世界能源消耗量生产了29.57%的世界GDP总量。中国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同年达到创纪录的44.7%。

  开源节流,似乎就成了必然的选择。对于节能减排,中国政府业已做出了很多硬性规定。

  与此同时,开发新能源同样成了中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然而,我国新能源的发展之缓慢,颇令人忧虑。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环境保护与社会公平》一文中指出,以核能、太阳能、风能和沼气为代表的新能源年增长速度虽然已超过30%,但“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仍以煤为主,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仅远远低于大多数发达国家,甚至也落后于印度、巴西”。

  事实上,国人对于新能源大有“叶公好龙”的心态。“可再生能源讲起来很好,又不污染,但是价钱很高。”以太阳能为例,它的生产成本是传统能源的5—10倍,在没有额外补贴时,企业是没有能力和动力去做非理性投资的。而太阳能、风能所带来的电力在市场上更是不具备竞争力。有人曾经测算,风力发电要在0.6元以上才具有投资吸引力,但是这样高的价格早吓跑了消费者。中国能源网CEO韩晓平就表示,新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发展和使用,与现在能源的价格体制有很大的关系。中国现行的评价体制,对新能源也呈现不利的一面。如果从地方政府财政的角度上考虑,很可能是与其搞风能、太阳能还不如去搞小煤矿。

  正因此,能源立法必须把建立开发新能源激励机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能源领域的基本法中将会涉及能源开发、流通等领域的监管问题,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有望确立。比如,在产权上,将允许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鼓励各类资本投资能源开发和生产领域,并强调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事实上,在如何激励新能源开发方面,《能源法》立法应给予更大的发展空间和支持平台。以充分体现能源相关领域的立法诉求,确立中国能源开发的基本原则,并就能源战略与规划、开发与生产,尤其在财税激励与价格扶持等方面,作出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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