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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允许小额贷款组织变身村镇银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3日 23:10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和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已经成为现阶段制约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瓶颈。针对这种现状,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昨天在扩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会议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只贷不存”小额贷款组织,允许按照银监会政策要求,将其改建为村镇银行或贷款公司,并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慎监管。

  此前,银监会已经批准6省(区)进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首批试点。未来银监会将继续扩大试点,原则上每个省份先选择具备条件的1-2家机构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目前已经具体布置有关政策措施和具体业务操作,对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的近3000名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蒋定之强调,根据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扩大试点工作必须准确把握5项原则。一要坚持服务“三农”原则,牢牢把握支农服务方向,重点引导各类资本到金融服务空白和竞争不充分的地区设立机构开办业务。二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充分尊重各类资本投资意愿,由投资人按商业可持续要求自主决策、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三要坚持严格监管原则,严格准入标准,规范许可程序,强化资本约束,注重防范风险,确保新机构安全稳健运行。四要坚持政策激励原则,进一步完善财税、货币、监管等方面政策,注重发挥地方政府支持作用,加大正向激励和引导。五要坚持积极稳妥原则,紧密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循序渐进,分步推进,防止“一哄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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