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及调整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9日 13:54 发改委网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文),我委取消了“外国企业许可使用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证明”和“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两项行政审批项目,“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审批”的审批部门调整为“证监会”。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