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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要求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须依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8日 02:39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0月17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今后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中国保监会今天公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以及“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它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中国保监会将依法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按照草案规定,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将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和便民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并保障其陈述、申辩和质证的权利。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保险行政许可听证由中国保监会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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