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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决定对中国产节能灯泡再征一年反倾销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10:48 国际商报
据新华社电 欧盟理事会15日决定,对中国产节能灯泡再征收1年的反倾销税。同时,对产自巴基斯坦、菲律宾和越南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自2001年起对中国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就在此项反倾销措施于2006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中国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税。调查期间,原有反倾销措施依然适用。 2006年8月29日,欧委会建议对中国节能灯泡继续征收一年反倾销税,并将这一建议提交欧盟理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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