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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严格执行家电再利用法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7日 05:43 深圳商报

  【新华社东京10月16日电】据当地媒体16日报道,日本环境省将以涉嫌违反《家用电器再利用法》为由,对日本家电批发商小岛公司在日本国内的7家店铺继续进行调查。

  日本环境省说,现已查明,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间,小岛公司在日本爱知县和岐阜县的10家店铺未将回收的空调和电视机等3066件报废家电送返生产厂家,而使其流入废旧家电经营者手中。另外,小岛公司还向消费者收取家电回收费约1030万日元。

  日本家庭每年报废的家电产品约60多万吨,2001年前大部分采取集中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但由于填埋场地有限,更主要的是考虑到废旧家电中含有贵重金属等资源,日本从2001年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再利用法》,规定消费者必须将废旧空调、冰箱、电视机和洗衣机等家用电器交由销售商送返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利用,并支付一定的回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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