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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年底前改造3500万平方米棚户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3日 16:11 新华网

  新华网沈阳10月13日电(记者 石庆伟)继辽宁率先完成1212万平方米棚户区集中改造之后,吉林、黑龙江两省近两年也相继展开大规模改造工作,综合各地数据,今年年底前东北三省约有3500平方米的棚户区获得改造。

  辽宁省抚顺市钢厂的退休职工张瑞福老两口,曾在低矮破旧的棚户房中一住就是30多年,棚改后他们搬进一处45平方米的新居。他们高兴地说:“新房面积增加了一倍多,只交了8500元的房款,盼了几十年的住房梦终于实现了!”

  棚户区是我国在计划经济年代遗留的特定历史产物。由于那时长期实行“先生产后生活”的建设思路,职工住房建设严重滞后,许多工人在企业、矿区周围搭建简易工棚居住,形成片片棚户区。这里缺乏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商业配套,房屋年久失修,居住环境十分恶劣。

  振兴东北战略实施以来,东北三省经济逐步走出低谷,呈现快速健康发展势头。各地下大力气解决民生问题,让人民共享振兴成果。

  从2005年开始,辽宁斥资上百亿元,对城市内单片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棚户区进行了集中改造,共拆迁旧房1212万平方米,建成新居1931.5万平方米,使120万名棚户区居民喜迁新房。今年辽宁又对余下的近300万平方米棚户区开展改造,预计年底前如期完成。

  吉林省也从2006年开始,对全省150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集中改造,今年将全部完成改造任务。黑龙江省在去年改造269万平方米危房棚户区的基础上,今年计划完成23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东北棚户区改造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

商品房建设,政府作为开发建设主体,对拆迁居民普遍采取“拆一还一”等优惠政策,使拆迁改造真正惠及广大百姓。辽宁省建设厅住宅与
房地产
处处长王殿武告诉记者:“政府承担改造资金的筹集任务,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减免土地使用等税费,大幅降低了建设开发成本,每户只掏1万元钱即可回迁50平方米左右的新房,不增加群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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