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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价阳谋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17:32 《中国商界》杂志
文/本刊记者 张亚平 2007年盛夏,食品行业的价格和北京的温度一样不断攀升。让人始料未及的是,与年初开始的猪肉、粮油持续涨价有所不同,7月下旬的方便面集体涨价竟然搅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反价格垄断风暴,其震动效应前所未有。从7月下旬方便面巨头联合涨价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到8月中旬国家发改委查处方便面涨价事件,再到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大29次会议正式通过《反垄断法》,风暴整整持续了一个多月,且余波未了。 阿基米德说,“假如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推动地球。”一碗普通的方便面仿佛就成了这场风暴的一个支点,而对掀起这场风暴的始作俑者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掌门人来说,这次公开的“涨价”阳谋,居然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影响,肯定做梦也不会想到。 缘起:都是马来西亚棕榈果惹得祸? 今年3月末,国内棕榈油到岸价还在4200元/吨左右徘徊,然而,不到4个月就爬升到了8000元/吨。实际上,方便面企业所谓的成本上涨压力,也是在最近几个月里集中出现的。 2007年7月26日开始的这次方便面提价,是继康师傅、统一等方便面6月份提价后,整个方便面行业采取的一致行动:康师傅、统一、今麦郎、日清、农心等10多家知名企业全部参与此次统一调价,其市场覆盖率达到95%以上。比较瞩目的是,本次提价的中低价产品占据我国方便面市场的60%以上。中低价格方便面调整幅度为: 0.5元到0.6元产品将提到0.7元到0.8元; 1元产品则提到1.2元。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 这是一次由行业协会导演的联合涨价行动。对此,参与涨价的相关企业也十分坦然。今麦郎公关负责人姚小姐介绍,“这次涨价不是某一家公司或者某一个产品,而是行业整体活动。” 白象集团的李经理表示,涨价是对持续上涨压力的解决方式,同时选定这一日期,确实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分不开。“需要有人站出来,进行统一的组织。” 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更是以高调亮相。分会事务局局长孟素荷在提价前专门接受记者采访,详细阐释涨价的原因。她在此前的一篇名为《方便面的价格必须合理回归》的资料中就表示,中国方便面尤其是低价面市场,近来一直处于“赔本赚吆喝”的失血运行状态。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仍在持续中,对行业利润的挤压,已经到了“干多少赔多少”的状态,“全行业面临空前的挑战。”因此,“这次提价,是继康师傅、统一等高价方便面6月份开始提价后,行业采取的进一步自救行动”。 孟素荷认为,此次提价“是合理的”,因为原材料价格上涨已使方便面涨价成为必然。“20%—40%的涨幅并无不妥。”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占据方便面成本18%的棕榈油,从去年均价4000元/吨,猛增到现在8200元/吨;占方便面成本三成的面粉价格也由去年均价2.04元/公斤,涨到现在2.16元/公斤,由此方便面成本增高1.72%。此外,辣椒、马铃薯淀粉等主要原材料也在涨价。“相较于2006年,现在的原材料上涨了20%左右。”孟素荷称,如果再不涨价,企业已毫无利润可言。 成本上升、企业自救、行业主导,似乎一切都顺理成章。但是,恰恰是因为有行业协会出面组织,此次的“调价行动”立刻引起社会各方面的质疑。 《方便面涨价:寡头的聚会》(2007年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串通让有理的方便面涨价变得没理》(2007年7月26日“中国青年报”);《行业协会,莫为乱涨价添薪》(2007年8月7日“人民日报”)“方便面不是不能涨价,但是由价格同盟来推动,则背离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本质,在目前食品价格不断上扬的今天,还有‘趁火打劫’之嫌。”(2007年8月2日“中国日报”) 千夫所指,方便面协会立刻陷入尴尬境地。有媒体把方便面价格的上涨与石油价格联系起来,认为最近几个月石油的暴涨,使得生物燃料概念一再提上工业化生产议程,欧洲一些国家利用棕榈油进行生物柴油生产,因此,棕榈油成为各方追捧的宠儿,行情急剧上扬。而棕榈果在中国极少种植,几乎百分之百依靠马来西亚进口,媒体戏称,这次方便面涨价“都是马来西亚棕榈果惹得祸”。 孟素荷:“涨价”阳谋的台前导演 广东省食品协会的一位负责人透露,当时孟素荷希望他向广东的一些方便面企业推荐“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借此寻找经济支持,但他一直对孟素荷的做法感到担心,并曾经劝她“不要这么折腾了”。 在8月16日之前,“世界拉面协会”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绝对是一个陌生的词汇;孟素荷也默默无闻。 据知情人介绍,孟素荷最初是在原来的轻工业部工作,之后在国务院的政府机构改革中,轻工部变成了轻工联合会,盂素荷也随之成为该联合会下属的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的秘书长。 而所谓“世界拉面协会”是一个于1997年3月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行业商会,与“世界”二字毫无关系,就像是韩国人可以成立一个什么“世界泡菜协会”、澳大利亚人可以成立一个“世界袋鼠协会”一样,毫无世界性和权威性可言。但为什么这样一个组织会吸引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秘书长的垂青呢? 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一般意义上,协会主要负责企业与政府的沟通协调,而学会多是侧重于技术方面的交流,很少涉及生产经营等业务,过去都是政府各部门下属机构。近年来,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逐步深入,协会、学会等组织陆续与政府“划清界限”,同时也失去了财政拨款的支持,协会和学会的生存与发展只能更多地依靠企业缴纳的会费。而“中国食品技术学会”显然对企业的吸引力较小,作为秘书长的孟素荷希望通过成立一个“协会”的平台来与企业打交道。 据广东省食品协会的一位负责人透露,孟素荷开始从事并组织方便面协会的事情大约始于2003年前后,其间她也曾到广东参观部分企业,并就方便面行业协会的成立在政府及企业中进行了多方面的活动,但一直没有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批文。据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曾向上级管理部门中国科技协会问询,得到的答复是,国家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支持国外机构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有利交流,可“先干起来”。 该负责人称,他在一次会议中曾接触过孟素荷,当时孟素荷希望他向广东的一些方便面企业推荐“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借此寻找经济支持,但他一直对孟素荷的做法感到担心,并曾经劝她“不要这么折腾了”。 2004年9月,以中国食品科技学会的名义主办的第5届中国面制品大会上,“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正式宣布成立,与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当时的华龙老总范现国被选为首任会长,孟素荷作为食品学会秘书长担任方便面协会事务局主席。熟悉该协会的人士都表示,一直以来孟素荷才是该协会的主要负责人。 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了高价面、中价面和低价面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 7月23日,孟素荷高调亮相,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烈,舆论一片哗然。孟素荷很快成为公众视线的焦点人物。 有人把孟素荷比作阿基米德式的人物,认为是她一手掀动了这场反价格垄断风暴。亦有人持相反意见,认为在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中,行业寡头往往担任着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等要职。而整个协会的资金运转,都必须靠这些行业寡头以常务理事单位的名义提供,他们是整个协会的“衣食父母”。在某种程度上,这些行业寡头才是整个协会的真正“控制”者。 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 在物价预期上涨时期,如果“集体涨价”这种涉嫌价格垄断的事件连续发生,势必强化市场中的涨价预期,并使之放大为民生事件。所以,必须对此进行打击。 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发生在今年我国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尤其是食品价格飞速上涨的敏感时期。据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农产品价格的大幅度上涨并不意味着供不应求。问题在于,在物价预期上涨时期,如果“集体涨价”这种涉嫌价格垄断的事件连续发生,势必强化市场中的涨价预期,并使之放大为民生事件。所以,必须对此进行打击。 民以食为天。食品价格过快上涨直接影响百姓的生活,关系社会的稳定,也牵挂着共和国总理的心。8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市新发地农产品批发市场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市场监管和价格执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借机哄抬价格等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方便面协会导演的联合涨价行动正好赶在了风口浪尖。 8月1日,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郝际广、梁子显、赵红民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形式致函国家发改委,又亲赴北京向发改委当面递交申请书,请求发改委认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及国内几大方便面厂家统一协调、联合涨价的行为违法,并要求给予相应处罚。 在接受三位律师递交的申请书后,发改委次日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和相关收费的专项检查。《通知》明确指出:“近一个时期,个别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协调价格,有的企业相互串通、合谋涨价,个别经营者囤积居奇,哄抬价格……” 8月16日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官方网站的的首页头条位置刊登《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通报》。 发改委经过调查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并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针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企业串通涨价的行为,发改委责令其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并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8月17日,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发表《致广大消费者的一封公开信》,向社会公开道歉,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 8月20日,民政部认定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对外开展活动违法,责令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停止活动两个月,不得再使用“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名称进行活动。 与此同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等中央主要媒体和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新华报业网、新浪网、搜狐网、凤凰网等网站,开始集中报道发改委对方便面协会的处罚决定,形成了强大的舆论攻势。 8月28日,发改委又进一步通报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六起价格串通、哄抬价格和价格欺诈案件。 政府该出手时就出手。联合涨价风潮开始降温,方便面协会也即刻陷入十分尴尬的境地。自8月16日以后,方便面协会的几位掌门人顿然人间蒸发,媒体记者再也找不到他们的踪影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方便面涨价 “方便面集体涨价”引起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的热议,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可谓生逢其时,方便面涨价正赶上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9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的一项主要议题是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方便面集体涨价”引起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的热议,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 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超市的方便面被一抢而空。”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一些协会、商会为了实现会员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倡导会员企业进行‘行业自律’,甚至签订价格同盟协议。”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姜健说,“行业协会的这些行为,实际上不利于反垄断法的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前不久出现的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为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建议补充完善草案的相关规定,明确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及对其的处罚,适用本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法律对该行为进行处罚。” “搞垄断的不仅是行业协会,垄断行为也不仅是排除、限制竞争。价格同盟客观存在,它是利益同盟者的共谋共益行为,又是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郑功成提出,应将其纳入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并由国家反垄断机构出面进行干预为宜。为此,郑功成建议,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 2007年8月30日,历经13年波折的《反垄断法草案》终于正式获得通过。或因巧合,或因反正,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无疑在某种程度上对促成反垄断法的出台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观点一:史上最不懂政治的涨价同盟。 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撞到了风口浪尖,在物价全面上涨压力不减、政府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当口,居然以协会的名义(还是世界的!)发布涨价公告,首先就犯了政治上的大忌。 在海浪般的批评声中,“方便面协会”被称为“最失败的涨价同盟”、“史上最不懂法的涨价同盟”、“史上最不懂政治的涨价同盟”。 舆论普遍认为,如果方便面企业在市场的正常压力下,实施涨价行为,就隐含了方便面企业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判断,即便提价也不会流失多少消费群体,相反可以通过涨价得到弥补。对这种涨价行为,政府部门自然不必采取价格控制措施。但现在的情况是,方便面企业的涨价,有着价格联盟的背景,政府部门自然就不能不出手。 大企业联合抬价是最危险的卡特尔,任何政府对此都不会掉以轻心。我国的价格卡特尔一直是众矢之的,以往由于种种原因使得资源产业的垄断定价法屡禁不止,政府有关部门左右为难,如今正当物价上涨在对中低收入阶层影响较大的食品领域,一个现成案例摆在眼前,自然一查到底。 人们尤其对方便面协会的涨价手法匪夷所思。“……惟恐天下人不知的涨价法,几个重点生产企业联合涨价,无怪乎发改委认定,它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这种设下圈套自己钻的做法让人哭笑不得,被称为‘史上最失败、最不懂法’的涨价同盟属咎由自取。”有媒体如此评论。 对方便面协会以“成本上涨”作为集体涨价的理由,有学者认为,这更是对市场规则的漠视。 学者指出,事实上,在一个充分竞争的领域,往往是产品价格决定成本,而不可能是产品成本决定价格。说产品价格决定产品成本,是因为供求关系大致决定了产品价格,能够接受这个市场价格的企业才能在市场上立足,否则就将被淘汰。 如果将成本上涨作为涨价的理由,那么,成本上涨,产品价格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上涨,这些企业不仅不会想办法降低成本,相反会努力增加成本。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如果增加成本就可以推导出产品涨价的话,QQ汽车卖上奥迪的价格岂不是就指日可待了?毕竟增加成本比降低成本要容易得多。 反过来讲,成本低的产品也未必就价格低。许多名牌产品,比如服装、酒,其成本很低,但价格极高。 按照成本定价法的逻辑,政府有关部门与消费者就有理由通过考察方便面企业的成本加上以往的平均利润,给方便面企业的适当牟利与不当牟利划界线。事实也正是如此,在宣布涨价后,方便面的成本也就水落石出。据西安市物价部门日前对一方便面厂家调查的结果显示,上半年其方便面生产成本涨幅不到5%,而零售价则上涨了20%到40%。方便面企业把自己当成了具有社会责任的特殊企业,或者是当成成本难以核清的垄断企业,与政府与社会博弈,显然是站错了戏台唱错了戏。 有舆论干脆挑明,“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撞到了风口浪尖,在物价全面上涨压力不减、政府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的当口,居然以协会的名义(还是世界的!)发布涨价公告,首先就犯了政治上的大忌。” 观点二:联合涨价可归结为囚徒困境 中国企业一种普遍的心态,也可以将其归结为囚徒困境。他们的想法也许是:如果我的产品涨价了,别人不涨,那消费者就不买我的了;如果我不涨价,别人涨了,那他们也许就赚了,我肯定还得越卖越赔。 此次涨价的方便面企业曾经是竞争对手,他们彼此曾经残酷竞争,甚至恶意压价排挤对手。但是,今天他们却可以坐在同一张桌子旁,“设计”一个统一的提价清单,商定在同一个时段全面出击。如果说,这些方便面企业以前涉嫌不正当竞争,那么,现在统一涨价则是一种垄断行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相悖的情形呢?对此,有学者作了深层次分析。 原材料成本上涨,企业无法全部自己消化,将一部分、甚至全部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这是合乎市场规律的。问题是,为什么一定要通过行业协会牵头,大家联合涨价这种并不正常的方式,来实现正常的涨价需求呢? 学者认为,这背后其实显示出中国企业一种普遍的心态,也可以将其归结为囚徒困境。他们的想法也许是:如果我的产品涨价了,别人不涨,那消费者就不买我的了;如果我不涨价,别人涨了,那他们也许就赚了,我肯定还得越卖越赔。 每个企业的利润都受到原材料采购成本提高的冲击,同时每个企业都抱着上述心态。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由行业协会出面,或者临时结成一个所谓联合体,制定一个要求大家遵守的游戏规则。 发动、参与、支持价格联盟,实际上暴露了企业对自身竞争能力缺乏信心的状态。令人不安的是,这不是一家企业、一个行业的个案。在过去的多年中,价格联盟涉及到多个行业,参与者众。 也有学者对政府对于充分竞争领域的价格控制表示担忧,认为只能是偶一为之,如果成为常态则会对社会效率构成损耗,长远看来必然增加纳税人与消费者的支出。 学者认为,只有两种情况政府应该对非竞争领域的价格进行管制,一是整体经济到了失控的边缘,按照政府制订的标准,认为目前的价格形势已经触发通货膨胀的临界点,政府将对市场尤其是对粮食、资源等基础价格市场进行严厉控制,以缓解物价整体上涨的压力。目前,政府下决心以严厉的行政手段控制物价全面上涨,就属于此类情况,也就是说,政府出手这样的手段往往说明市场情况十分严峻,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两次通胀都用过同样的手段。二是企业违反有关法律形成价格同盟,政府针对的不是市场价格行为本身,而是这一行为是否违法违规,就如此次处理方便面事件。。 在充分竞争领域由市场定价,垄断领域由政府定价,在此次物价全面上涨威胁到来之前,各方对此异议不大。这是中国市场化过程中达成的共识之一,也是深化市场改革的基础,政府控制价格不应该以打碎共识为代价,否则我们将看到比世界拉面协会更荒诞不经的组织,并且,还是官方正式挂牌的。 观点三:市场自有其能动作用 公权力不当介入市场不仅会在局部调控上适得其反,而且也会在宏观的法治建构上,肆意打开“制度缺口”。毕竟,穷尽市场自我调节无效后,公权才有介入市场的必要,这理应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中国青年报“8月2日发表一篇署名文章,强调要充分尊重市场自有的能动作用,尽量避免公权力的强行介入。 文章指出,方便面企业之间最本质的关系是竞争关系。尽管这些企业的老板坐在同一个协会里的时候可以称兄道弟,但当他们面对市场竞争的时候,要想步调一致,这种企图本身就是对市场规则的轻视或无知,其图谋最终难以得逞。 文章以近期曝光的两次集体涨价事件为例。 一次是从今年4月份起,重庆600多家洗车行结成“涨价联盟”,将原先的10元涨到20元,尽管引起车主的抗议,但洗车行仍未让步。3个月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却悄然瓦解:先是20元,然后变相打折,现在干脆降到10元。重庆市物价部门在洗车行集体涨价过程中,从未动用过行政权力对市场价格进行直接打压,而是完全仰赖市场“看不见的手”,来化解集体涨价所带来的民生困局。 另一次是今年6月26日,针对一些牛肉面经营者跟风涨价的行为,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工商、卫生、质监、兰州牛肉面行业协会出台“限价令”,将兰州市的拉面馆(店)根据经营环境、技术力量等,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普通级四个级别,分别限制了每个级别的最高售价。其结果,面里的牛肉越来越少。 两相对比,作者认为,一个基本的结论是,对于市场问题,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要远胜于公权的强行介入。兰州市物价部门强行推出“限价令”后,牛肉拉面“只见拉面不见肉”的现象屡见不鲜。这说明公权强行介入市场,无论有着怎样的行政善意,也难免会起到适得其反的调节效果。反观重庆市洗车行集体涨价,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不仅让价格归位,同样也让服务与价格相称。 由此可以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对于市场问题,只有穷尽市场调节并无成效后,吁请公权干预或者公权主动干预才有合法性依据。 另外,作者还提出,也不必把集体涨价看作洪水猛兽。对于集体涨价的“非法性”,虽然不少人总是拿出《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来进行指责和制止。兰州市物价部门在推出“限价令”时,就是以此作为合法性理由。但事实上,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因为《价格法》的这一规定,采取的并非“当然违法原则”,而是“合理分析原则”。也就是说,集体涨价行为并不当然违法,只有其在造成“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后果后,物价部门才有介入干预的正当性理由。 文章认为,对于那些充分竞争的行业,试图以集体涨价的方式形成价格联盟,注定是商家的“致命自负”,价格联盟的“后院起火”以及消费者的用脚投票,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让价格联盟关键时刻“掉链子”,根本用不着公权提前介入干预。所以说,对于这样的“集体涨价”,还是慎用“价格联盟”的定性。 作者强调,法治之下的市场,从来都是防公权干预甚于防“价格同盟”。因为公权力不当介入市场不仅会在局部调控上适得其反,而且也会在宏观的法治建构上,肆意打开“制度缺口”。毕竟,穷尽市场自我调节无效后,公权才有介入市场的必要,这理应是法治的基本原则。 链接 国家发改委通报六起价格违法案 湖北省荆州市查处豆制品经营者串通涨价 8月2日,荆州市豆制品经营户集体串通后贴出公告决定提高香干、豆腐等四种豆制品销价,平均涨幅20%左右。荆州市物价局对“公告”落款单位某豆制品加工厂给予了警告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和纠正其价格串通、哄抬价格行为,责成相关经营户立即收回涨价“公告”。 陕西省西安市查处超市虚构原价欺诈行为 8月2日,西安市一超市以4.38元/公斤(略低于市场平均价)的价格销售鸡蛋,并规定顾客每人次限购15个鲜鸡蛋,引发千人排队抢购,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西安市物价局检查发现,该超市在卖场标示鸡蛋“原价6.8元/公斤,现价4.38元/公斤”,而在本次促销前一天实际销售价为4.98元/公斤。西安市物价局决定对该超市罚款10万元。 浙江省嘉兴市制止餐饮企业价格串通行为 8月3日,嘉兴市《南湖晚报》记者了解到,嘉兴所有品牌餐饮企业从8月中旬起价格将上调20%。嘉兴市物价局调查发现市餐饮协会确有此酝酿,当即对其进行告诫。 重庆市叫停火锅集体加收锅底费 8月15日,重庆李家沱地区几家火锅店准备于8月16日同时收取每锅10元的锅底费。对此,执法人员向火锅经营者宣传了价格法律法规,告诫必须立即停止涉嫌串通涨价的行为。在执法人员监督下,各火锅店撤除了加收锅底费的告示。 河北省衡水市制止网吧价格同盟行为 衡水市网吧协会于5月29日制定了全市网吧统一上网价格,并将统一价格张贴在每个网吧。衡水市物价局调查取证后,认定该协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立即纠正,撤销其指定的统一价格,并通知各网吧将上网价格恢复到5月29日前的水平。 吉林省吉林市查处豆制品协会串通涨价案 吉林市豆制品协会8月8日召集十余家豆制品企业开会,串通提高全市干豆腐价格,统一将干豆腐制品批发价由每公斤4元涨到4.6元。吉林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认定这一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协会撤销涨价协议,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有关单位。 (编辑 亚夫) 卡特尔 法语cartel的音译,原意为协定或同盟。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为了垄断市场,获取高额利润而达成有关划分销售市场、规定产品产量、确定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议所形成的垄断性企业联合。它是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1865年最早产生于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在各资本主义国家迅速发展,随着垄断资本的国际化产生了国际卡特尔。按协议内容卡特尔可以分成规定销售条件的卡特尔、规定销售价格的卡特尔、规定产品产量的卡特尔、规定利润分配的卡特尔、规定原料产地分配的卡特尔等。生产同类商品的企业作为卡特尔成员,各自在法律上保持其法人资格,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但必须遵守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卡特尔成立时,一般签订书面协议,有的采取口头协议形式。成员企业共同选出卡特尔委员会,其职责是监督协议的执行,保管和使用卡特尔基金等。由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济实力对比会因经济发展而变化,卡特尔的垄断联合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经常需要重新签订协议,其至会因成员企业在争取销售市场和扩大产销限额的竞争中违反协议而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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