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关于粮食等农产品铁路建设基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9:50 发改委网站

  铁道部:

  为降低东北粮食外运成本,并鼓励海运分流,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决定自10月10日起,适当调整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铁路建设基金核收办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东北地区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粮食收取的铁路建设基金,改为统一按每吨18元的标准核收,收取范围不变。

  二、除对经山海关入关铁路运输的粮食收取铁路建设基金外,继续对粮食、棉花、农用化肥等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以上,请你部组织落实,并继续加强对东北地区粮食外运运力的安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