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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卫生事件要设现场指挥部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1日 01:4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昨天,卫生部出台《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省级、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监测、早期预警与高效处置一体化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平台,实现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的集成。同时,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规范》明确指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预案规定,依据事件的级别和工作实际需要,建议成立同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 根据《规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可作为同级政府应急处理指挥部的下设办公室,承担应急处理的协调工作。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不支持F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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