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机场建设费延征至20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7:18 兰州晚报

  民航新政明确对中小机场补贴并向中西部倾斜

  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 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即将出台的四个民航新办法,就是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制定的配套政策。据人民网消息一直为各方关注的民航“一金一费”使用办法做出重大调整,与此密切相关的四项民航财经新政策即将出台,它们是《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办法》、《支线航空补贴管理办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以及《航空公司安全保障财务指标考核办法》。

  近年来,随着中国民航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一金一费”政策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航空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航油成本过高、在国际市场上

竞争力不足;机场建设任务重,资金严重缺乏、发展不平衡,尤其是支线航空发展缓慢、小机场亏损严重等诸多问题,都呼唤新的财经政策尽早出台。

  经民航总局努力争取,日前,国务院已批准延续机场建设费征收政策至 2010年,同时调整机场建设费使用范围。即将出台的四个民航新办法,就是针对这一重大调整制定的配套政策。

  民航总局财务司司长周来振介绍,这次施政受益最大的是中小机场和支线航空。新办法明确对吞吐量在 500万人次以下的中小机场进行补贴。除去目前国内年吞吐量在 500万人次以上的19个机场,国内 80%以上的机场都能获得补贴。为激励停航机场尽快复航,减少资源浪费,对停航机场不予补贴。新办法将机场按所在地区和规模划分,分别确定不同补贴标准。按所在省份经济发展水平将机场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机场三类,在确定补贴标准时向中、西部地区适当倾斜。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机场按吞吐量分为四档,规模越小的机场补贴标准越高。军民合用机场生产运营受到空军飞行影响,补贴标准按同类机场补贴标准上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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