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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新政:遏止房价飙升从买方下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6:20 时代信报

  自9月27日央行、银监会共同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来,大幅提高多套房贷首付和利率的房贷新政,并从黄金周起陆续在各大银行实施。

  与以往宏观调控政策不同的是,此次直接作用于购房者。业内人士分析,此举将最大程度为房市降温。

  新政直指需求矛盾

  在此轮调控中,重庆充当了“急先锋”。先是率先将第二套房屋贷款首付提高为四成,再又提高其贷款利率———这一切均在不久出台的《通知》中得以证实。

  央行和银监会两部门表示,随着借款人购房套数的增加,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的上调幅度将进一步增大,进而抑制炒房者。

  然而,新政中另一个不为人注意的细节是,对经国土资源、建设主管部门查实的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将不得发放贷款。

  不过此举并非为了打压地产企业进行开发活动,其目的是“利用信贷手段,进一步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土地、住房开发速度,增加市场供应,缓解供需矛盾”。从房源上解决购房者需求矛盾。

  严格核实买方收入

  在两部门对《通知》的解释中表明,为保障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防范信贷风险,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昨日在重庆,相关严控房贷的消息再次传出,这一要求被消息灵通人士落地为“对于月供超过收入一半的购房者,购房的首付将被提高到五成”。

  “事实上月供不能超过收入五成这一规定,很早就已经提出了,只是一直没有被严格执行。”中原地产营销策划顾问公司产权交易部经理徐波说。按照一个人的还贷承受能力,最合适不超过其月收入的30%。

  徐波透露,目前在房产交易中,银行对收入证明的核实已经非常严格,收入证明必须由正规用人单位开出,并且银行会综合考察购房者家庭成员的整体状况,对有小孩的购房者,月供和收入的比例控制得更低。

  旨在降低金融风险

  “苏州一个普通的司机,道出了让银行家睡不着觉的一句话。”中国城市综合研究院李津逵研究员介绍,苏州的这个司机说:“我们即使还不起房贷,银行也不可能一家一户都把我们赶出去。”

  “虽然此话很偏激,但的确道出了目前房贷中的金融风险。”李津逵说,如何控制房贷,已经不仅是遏止房价的需求,更是降低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的需求。

  统计数据显示,1997年,中国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不到200亿元;而10年之后,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全部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超过2.2万亿元。

  7月下旬,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业务风险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资产规模500亿元以上的城市商业银行、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对自身房地产贷款情况展开风险自查。而结果,包括建行、中行在内的商业银行,风险系数均达到了“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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