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套住房如何界定 大银行从严小银行从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5:32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徐郁华)自节前央行与银监共同出台《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来,《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借款人,明确要求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为此,众多市民将“如何界定第二套住房”作为关注焦点,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部分银行后发现,建行、工行等国有大银行基本遵循“从严”的政策,而招行、深发等小银行的界定方法则相对“从宽”。
据了解,央行及银监的有关负责人就如何界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这一问题时解释称,“首套自住房”是指借款人第一次利用贷款所购买的用于自住的房屋,“第二套(含)以上住房”是指借款人利用贷款所购买的首套自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
当然,这只是上级部门制定的“大方向”,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标准,各商业银行会略有不同。记者昨日采访了南京各家银行后了解到,光大、中信等部分股份制银行的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下发,在已经制定好实施细则的银行中,建行、工行等国有大银行基本遵循“从严”的政策——凡是贷款买过房的,无论是否结清,再购房就属第二套住房,将执行首付、利率上浮的政策;而招行、深发等小银行则遵循“从宽”的政策——以前的贷款一旦结清,再购就属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利率均不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