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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界定多数银行考量借款者本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14 北京日报

  房贷新政已在京执行细节问题银行逐渐明朗

  本报讯(记者耿彩琴)央行和银监会在黄金周前联合公布的商业性房地产信贷政策被称为“房贷新政”,其中对个人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作了限制性的规定,提高了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记者昨天从北京多家银行了解到,房贷新政已经在多家银行开始执行,而对“第二套房”的定义如何界定,银行的细节问题也开始明朗化。记者了解到,多数银行以“借款人”本人作为考量的标准,父母和配偶的贷款不会“合并”计算。

  “房贷新政”银行已执行

  “从央行和

银监会政策公布后,我们已经按照相关政策执行了新政。”工行北京分行相关人士昨天对记者说。而招行客服电话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该行已经从10月1日起执行房贷新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房贷部门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该行已经执行新政策,但一些特殊细节的执行方法仍需上报总行,比如配偶已经贷款买房如何计算等等。该人士表示,在未得到总行具体答复前,将“从严执行”。

  由于房贷新政对贷款者最大的影响是贷款买第二套住房时的首付比例会提至40%以上,利率非但不能享受8.5折的优惠,还会是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以上,会使贷款成本大大提高。因而银行是否有能力界定第二套房备受关注。而在8日,央行副行长苏宁明确表示,借助全国联网的征信系统,完全可以达到认定是否贷款买第二套房的目的。父母和配偶贷款不“合并”统计

  “如果我的父母贷款买了一套住房,现在我也想贷款买一套,会不会算我家的第二套住房呢?”工行北京分行人士昨天告诉记者,这样的情形不算第二套住房。“因为央行的政策规定借款人,我们会考查借款人本人是否在银行有贷款买房记录。”工行人士解释说。同时,如果是一个家庭中,丈夫已经贷款买了一套房,妻子再贷款买房,也算是妻子名下的第一套房。记者了解到,招行和工行的规定相同。

  不过,有一种情形例外,如果丈夫贷款买房时是和妻子作为共同借款人的,那么,在央行的征信系统里,妻子也是借款人了,丈夫和妻子再分别贷款买房时,工行称这种情况将要按第二套住房计算。在外地贷款买房也算第一套“我老家在陕西,我已经在那里贷款买了一套房,现在再在北京贷款买一套,这如何算呢?”对这个问题,工行表示,央行的征信系统是全国联网的,如果市民再到北京贷款买房,都按第二套房的政策对待。

  而对于曾经在银行贷款买房并还清了贷款的,工行北京分行表示,如果已经还清此前的贷款,再贷款买房,就会视为第一套。

  不过,招行客服人员却表示,即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会按照是第二套房贷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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