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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06:52 京华时报
未缴清出让金不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本报讯 (记者 刘薇) 昨天,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外发布修订后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用权规定》,新《规定》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并明确如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规定》将于11月1日施行。 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物权法》明确将工业用地出让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因此新规定在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明确将工业用地纳入招拍挂范围。 此外,在招标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受让人未缴清全部出让金但分期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为规范出让管理,防止欠缴出让金,修订后的《规定》明确,受让人需依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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