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国土资源部:机关集资建房一律不批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 10:09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 王立彬)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土地供应。

  通知要求,依法报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中涉及的住宅用地,必须单独列出,其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申报住宅用地总量的70%,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准。对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优先供应。各地要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缩短土地开发周期,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确保供应土地能够及时开发建设,形成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应。

  国土资源部强调,禁止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挪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各地要加强对集资合作建房用地的管理,严禁新征用或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对国家机关搞集资合作建房的,一律不得供地。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对没有按照土地使用合同开工建设和竣工的,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开发,对没有按处理意见进行整改的企业,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购置新的土地。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

  相关报道: 

  开发商拿地将不得分期付款 国土资源部澄清

  国土资源部令发布 拍卖建设用地新规出台(全文)

  土地执法密度空前 国土资源部三线出击

  国土资源部发布39号令规范国有建设用地出让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