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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部渐行渐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08日 11:10 中国经营报

  作者:黄杰

  能源部的机构设立也许将很快由市场的猜想变为现实。本报记者获知的准确消息表明,中央编制委员会已对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事宜展开了多次范围甚广的调研,目前调研已近尾声,作为未来《能源法》的执法主体、一个专门的能源管理机构正呼之欲出。

  定局:《能源法》敲定专门能源管理机构

  据记者了解,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研究室、发改委国家宏观研究院等多个智囊机构早在2007年上半年就开始着手规划未来这个专门能源管理机构的框架及职能。

  “可以透露一点,目前在国务院法制办环节的《能源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关设立更高级别能源管理机构等内容已经得到明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一位能源领域专家表示。

  记者获悉,《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已经回笼到国务院法制办展开具体意见的二次修订和讨论,其中“设立更高级别能源管理机构成为执法主体”的说法已经十分明确,这一修订稿最终将报送国务院。而一旦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则意味着该机构设立之日近在咫尺。

  更为具体的消息源则显示:这家新机构的办公选址工作甚至都已基本敲定。按照计划,北京东单附近的一座办公大楼将成为未来能源部的办公地点。

  “如果这个新的专门机构确定成立,我们肯定要和其他机构合并到一起。”国家能源办战略规划组人士表示,中国也确实需要一个比较强势的能源机构来统筹能源大计。

  “不能说,别打听,很重要,不好说。”记者就上述调研问题及目的致电中央编制委员会多位人士,基本都得到了类似上述12字的精湛答复。

  消息人士分析,无论将来设立的这个专门的能源机构叫能源委(部)还是类似于外汇管理局的国家局,10月份之后都会明确,而明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两会之后,一切便会水落石出。长期关注能源部设置问题的中共中央党校能源专家曹新认为:《能源法》虽然明确了设立专门能源管理机构,但它将是什么级别,管理权限如何,则完全取决于国务院对能源的重视和重新审视的程度。

  使命:能源大国的话语权

  “我们内部已经就能源部的重新设置有过小范围通气了,大方向已经不容质疑。”国家电力系统一位消息人士向记者表示,进入下半年以来,对于此事的传言在电力系统早已不是秘密,甚至大家开始讨论新机构一旦成立之后,未来几家分开已久的能源巨头如何实现有效整合。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它特定的执法主体,《能源法》当然不能例外,只有这个执法主体明确了,立法所体现的各种权利和义务才能得到最好的落实。”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王震表示,国家出台《能源法》的本质不是为了出台一部法律,而是冀望通过法律来重建能源市场的机制和功能。这个法律必须找到一个合适有效的载体和执行者,去统筹中国能源领域的宏观与微观管理。

  “即便没有《能源法》,中国也应该重建能源部了!”曹新说,美国能源部有2万多名工作人员,他们的决策和政策可以影响全球能源市场,而中国作为能源消耗和生产大国,话语权缺失严重,明显与能源大国地位不符。

  对国外能源机构一直有着密切关注的曹新表示,整个西方或者中东国家,普遍设置有内阁级别或相当于部委级的能源部委,中国不能长期缺位。

  一位详细浏览过《能源法》草案的专家表示,将来新机构成立后,能源政策不仅会更加专业化,能源板块之间的互动以及能源外交都将取得一个更加稳固的支撑。

  他说“从总体看,持续稳定供应和能源结构调整以及实施节能减排战略都将是该机构的工作重点。”他表示,至少短期内不会对现有的能源政策提出重大变革,但新能源战略将会得到大力提倡。

  “具体到地方,很可能还要因地制宜。比如北京,市领导在9月底就明确提出,作为首都,北京今后要大力发展电、气能源。而山西则肯定也离不开煤炭经济。”

  曹新也表示:“以前都是规划,明年干什么后年干什么,缺乏系统性,而新能源专门机构一旦成立,则意味我国在能源领域将有一个长期的发展战略,无论涉及结构调整,还是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都将呈现出连贯性和持续性。”

  悬念:能源部的权力?

  几乎所有被访人士对未来新能源机构的级别都有不同的答案。

  “新的能源机构起源于《能源法》的需要,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能源部恢复,而是一场全新的重建。”前述消息人士表示,他个人揣测具体的操作很可能仍然是由发改委牵头、国家能源办和发改委能源局成为核心载体。

  “最好的当然是部委了,相当于发改委那样,成为内阁级单位;再次是管理总局,诸如环保总局、税务总局,成为一个条块的执法者;最次是类似于国家外汇管理局那样的国家局,由某个内阁级部委代管,实施对某一个行业的监管。”能源专家武建东表示,在国务院严格防止机构膨胀的今天,新能源机构或许没有想象的那样“有权有势”。

  武建东分析,设置这样一个全新的能源机构,与其他部委的职能与权力划分很重要。首先要分清楚与国资委是什么关系,国资委的核心企业几乎清一色都是能源巨头,如果仅从产业政策上进行管理,显然不需要另设部委;其次是与发改委的关系,未来能源部(委)一旦成立,势必要把立项、基建、审批等重大事项的职能予以统筹,否则设立的意义也不大;第三是与国土资源部的关系。国土资源部现在很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发放矿山开采证等资源、能源许可权证,这些对能源企业的管理将来是否仍保留在国土资源部,似乎也有疑问。

  显然,目前将国资委、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部门与能源密不可分的这些司局都合并到能源部似乎有相当大的操作难度。“这个能否成行还要看国务院对能源工作的重视程度。”前述看过《能源法》的专家也表示不容过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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