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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有关负责人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答记者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 14:44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就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的相关问题,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进一步促进公司债券发展? 答:长期以来,我国金融体系发展不平衡,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在直接融资中,债券融资、特别是以公司作为发债主体的公司债券融资规模过小,滞后于其他金融市场的发展。2006年年末,我国贷款总额、股票总市值和债券存量分别为22.5万亿、10.6万亿和8.8万亿,与GDP的比分别为1.08、0.50和0.42;在债券市场中,公司信用债券托管总量为5498.6亿元,表明我国的融资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中公司债券占比较低。直接融资不发达的局面一方面造成银行风险的逐步积累,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另一方面也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的深入拓展,限制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 为完善金融体系,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司债券工作。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完善和规范发行程序,扩大公司债券发行规模”。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就“加快发展债券市场”的工作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完善债券管理体制”。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发展公司债券”的要求,优化我国融资结构,促进金融稳定,人民银行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债券的发展,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为公司债券的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协调、高效的市场运行环境。 问:近年来人民银行在推动公司债券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公司债券发展,在不断丰富公司债券品种,完善债券市场结构同时,也十分注重不断加强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功能。 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先后推出商业银行次级债券、一般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创新品种,截至2007年8月末,金融债券共发行3026.2亿元;推动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扩大了公司直接融资渠道,丰富了公司信用债券品种,截至2007年8月末,短期融资券共发行6423.8亿元;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将其他管理部门审批的公司债券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通互联。截至2007年8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企业债券达到了2932亿元,占企业债券存量的87.8%,交易量占比约为98%。 在不断推出新产品的同时,人民银行一直注重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完善直接融资环境,提升市场功能。依托规章制度基本完备、机构投资者众多的场外市场,逐步完善债券管理方式,将金融债券发行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提高审核透明度,提高审核效率;引入短期融资券发行备案制,逐步放松发行管制。坚持市场化运作,政府部门管程序、管信息披露、管投资者保护、管公平交易秩序,机构投资者自主投资、自主定价、自担风险,从而实现自主投资、风险自担的市场秩序。着重建立市场约束机制,兼顾承销商、投资者、中介机构等各方利益,形成推动市场发展的合力,充分发挥信息披露与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激励机制作用,培养和倡导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随着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公司债券品种日益丰富,市场化机制逐步完善,为公司债券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问:为什么要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 答:一般而言,公司债券较适宜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场外市场进行交易。公司债券是一种固定收益工具,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但投资收益率现对较低,因而对资金量较小的个人投资者吸引力不大;此外,公司债券品种繁多,结构复杂多样,信用等级差异很大,对投资者的专业知识、技能以及风险的识别、承担能力要求较高,这也部分限制了个人投资者对公司债券的投资需求。公司债券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其交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大宗交易。在交易所竞价撮合的交易方式下,这种大宗交易指令很难一次达成,相反,在实行询价交易机制的场外市场,机构投资者的大宗交易指令很容易达成,交易价格比较稳定,交易成本也相对低。因此,发达国家绝大多数公司债券交易均在场外市场进行,场内市场主要起到价格公示,提高发行人信誉的作用。从债券市场发展实践来看,债券作为固定收益产品也更适宜在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场外发行和交易,以美国为例,目前99%以上的债券交易都是在场外债券市场进行的;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以后,债券交易也逐渐向场外市场集中,在1997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成立时,我国全部债券交易均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到2006年末,银行间债券存量占全国债券存量比重已达到96.6%。 经过10年来的发展,银行间债券市场功能不断深化,已经成为具有巨大广度和深度的债券场外市场。首先,银行间债券市场以交易双方相互询价成交为交易方式,是适合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其次,银行间债券参与主体种类丰富多样,除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之外,还包括大量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截至2007年6月末,银行间机构投资者达6644家,其中金融机构共2051家,非金融机构法人4593家。第三,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截至2007年6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总托管量达10.1万亿元,占全部可交易债券存量的96.9%;2006年银行间市场累计成交36.6万亿元,同比增加68.5%。第四,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债券融资的主要渠道,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各种债券5.6万亿元,占当年债券发行总量的94.35%;其中国债6519.3亿元,金融债券共9543.7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2919.5亿元。第五,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公司信用债券融资的重要场所,特别是2006年,企业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次级债券、证券公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共发行4518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4478亿元,占全部发行额的99%。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得益于选择了适合债券交易的场外市场发展模式。近年来,银行间债券市场针对机构投资者队伍的特点,不断推进金融产品创新,不断完善市场化的风险揭示和控制手段,市场运行平稳,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实施,迄今尚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市场效率不断提升。 鼓励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利于利用现有市场资源、节约市场成本,提高公司债券运行效率,促进公司债券的快速发展。 问: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将按照什么原则进行管理? 答: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人民银行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经其他管理机构审批或核准的公司债券,人民银行将不再进行任何审批,只需履行简单的手续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对于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和远期等衍生产品交易;除此之外,《公告》还要求有关中介机构、债券市场做市商等积极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提供高效和全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有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发行的具体操作程序,人民银行已经要求有关中介机构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并将择机出台。 问:《公告》是如何考虑商业银行参与公司债券业务的? 答:我国是高储蓄率国家,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从债券市场近年的发展可以看出,商业银行是债券市场主要投资者,2007年6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总存量10.42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债券总量8.13万亿元,占债券总存量的78%。值得一提的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企业短期融资券和引入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以后,银行间债券市场迅速成为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流通的重要场所,商业银行按照场外市场运行的规则和模式,积极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在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说,公司债券深入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运行稳健、高效的债券场外市场,为此,公告提出“支持商业银行等市场参与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公司债券承销和投资活动,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拓宽公司债券发展的深度和广度。” 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基础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公司债券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需要? 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为机构投资者参与的场外市场,采用询价方式成交,交易双方自主谈判,逐笔成交。在场外市场运行模式下,债券交易和结算方式灵活多样,债券交易由双方一对一询价进行,债券结算可以通过纯券过户、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和券款对付等多种方式进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交易与结算的方式,与场内市场相比,银行间市场因其灵活性更适合于大宗的债券交易。 近年来,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债券市场的要求,人民银行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外汇交易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市场中介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系统功能。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结算系统机制灵活,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实现了债券交易直通式处理(STP),提高了交易效率。资金清算系统高效安全,借助人民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能够满足大规模且频繁的金融市场交易所产生的资金清算需要。在债券结算方面,借助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银行间债券市场近年实现了国际上通行的券款对付的结算方式,避免了债券结算风险,提高了市场功能。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设施中的各个系统有效联结和协调运转,降低了交易成本,增强了各个市场之间的连通与互动,可以为公司债券的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坚实的运行平台。 同时,为更好满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需要,《公告》进一步要求有关中介机构,针对公司债券的特点,进一步拓展债券交易和登记结算等业务系统功能,保证系统平稳运行,切实防范市场风险。 问:《公告》如何考虑公司债券的转托管问题? 答:近来,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成为市场参与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人民银行在推动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的同时,也积极倡导投资人按照一定规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其他市场之间进行债券的转托管,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选择不同市场交易进行套利,从而实现公司债券在不同市场之间的自由流动,促进两个市场同质产品的价格趋近,实现市场的充分联动。为此,《公告》要求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功能,在接到投资者转托管申请后,在当日系统运行时间内办理转托管事宜,以促进债券市场互通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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