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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禁行政机关滥用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30日 03: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30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反垄断法这一保护竞争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必要的。

  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不久前通过的反垄断法,社会各界十分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29日就有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就“反垄断法对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作了什么规定?”这一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搞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并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一些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在经济生活中仍然存在,这些行为阻碍商品在全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不利于形成统一、有序的市场,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该负责人表示,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反垄断法这一保护竞争的专门性、基础性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是必要的。反垄断法在总则中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并设专章对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作了明确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一章,对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该负责人称,这些规定,表明了国家对这类行为危害性的高度重视和坚决反对的态度,必将对进一步防止和制止这类行为,维护全国市场的统一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还需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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