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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要求稳定后四月价格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10:38 人民网—江南时报
10月起给低保对象增发3个月临时补贴 中新网9月27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铁道部、农业部、商务部和国家粮食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价格调控,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后四个月价格总水平。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根据8月份食品价格继续上涨的情况,国家决定从10月份起给城镇低保对象再增发3个月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补贴。 该负责人称,近几个月来,价格总水平涨幅加快。5、6、7、8四个月的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分别为3.4%、4.4%、5.6%和6.5%。食品价格是导致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8月份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升6.5%,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8.2%,推动价格总水平上升6个百分点,占全部涨价因素的92.3%。 这名负责人还指出,按8月份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匡算,因食品价格上涨影响城镇居民月增加支出26元左右。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多数消费者能够承担食品价格上涨增加的支出,但对一些困难群体如城镇低保对象的生活影响较大。 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8月份以来各地按今年上半年食品价格上涨的情况,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的标准增加了城镇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其中北京、天津、上海分别将低保标准提高了20元、30元和30元,其他省份都发放了不低于15元的临时补助。中央财政给地方下拨了59亿元的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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