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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40% 执行时间未作说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28日 01:59 新京报
央行银监会发文调整房地产信贷政策 本报讯 (记者苏曼丽)昨晚23点左右,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第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但具体执行时间并未说明。 通知规定,对已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且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应随套数增加而大幅度提高,具体幅度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相关原则自主确定,但借款人偿还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月收入的50%。 此外,商业用房购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期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利率的1.1倍,“商住两用房”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 央行表示,目前房地产市场上仍然存在囤积土地、囤积房源,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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